來自北京的周女士近日收到了一份起訴狀。三年前,她購買北京子悅國際母嬰護理中心的“28日產(chǎn)康套餐”,費用中包含1間客房;生產(chǎn)后,周女士在月子中心工作人員的安排下入住了一家酒店。此事已過去三年,酒店卻以周女士未支付房費為由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此前入住的房費19357元。
“當時我們把錢一次性付給了月子中心,為什么現(xiàn)在酒店又來找我們要錢?”周女士稱,此事涉多位寶媽,有人被追討金額達12萬元,“我了解到是因為月子中心(疑似)破產(chǎn)跑路,欠酒店的錢一直沒付,酒店就來找消費者補了?!?/p>
周女士收到酒店的起訴狀,要求賠償近2萬元的房費。
住月子中心3年后被酒店起訴要房費
據(jù)周女士介紹,2022年6月,因為即將生二孩,她與“北京子悅國際母嬰護理中心”簽署月子套餐合同。周女士支付28860元,購買了該月子中心的“悅享32平方米產(chǎn)康C套餐28+3天到家”產(chǎn)后護理服務。
根據(jù)周女士提供的合同,其中服務項目規(guī)定“在本護理中心內(nèi)提供甲方(周女士)一套休養(yǎng)客房”,并勾選地址為“王府井旗艦店·金寶街99號·麗亭酒店”。在雙方權(quán)利義務中還有約定:“甲方的產(chǎn)婦和嬰兒在乙方入住時需提供產(chǎn)婦的醫(yī)院出院證明、身份資料、陪護人員的身份資料。”
“月子中心是和酒店合作,當時簽合同的時候說是產(chǎn)后入住麗亭酒店,但生產(chǎn)后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員聯(lián)系我,說原定的酒店因為裝修問題不能入住,可以換到另一個酒店,在另一個酒店住了14天,月子中心又說這個酒店只有我一個寶媽,不方便管理,可以免費升級到郊區(qū)的五星級酒店。”周女士說,在月子中心的安排下,2022年10月1日,她和孩子入住了“亦莊朝林松源酒店”,并在此居住了14天。
周女士稱,在酒店客房坐月子期間,子悅國際母嬰護理中心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護理服務、餐食、產(chǎn)康等,她在28天的月子結(jié)束后順利離開酒店。
然而三年后,2025年8月30日,周女士突然收到法院的電話和郵件,稱有一個酒店的起訴狀需要送達,“法院說酒店把我告了,說我2022年入住他們的酒店沒有支付房費。”
根據(jù)周女士提供的起訴狀,原告為“北京朝林松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周女士。起訴狀陳述稱“被告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原告酒店,雙方成立旅店服務合同關(guān)系,價格為1489元/天,被告于2022年10月14日離開原告酒店,其間一共產(chǎn)生住宿費用19357元,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費用。”起訴狀要求周女士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19357元。
這讓周女士感到疑惑,“當時坐月子的錢全部付給了月子中心,也是月子中心工作人員帶著去酒店入住的?!敝芘糠Q,入住時自己按照合同將身份資料都交給了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員,自己沒有辦理入住手續(xù),也沒有和酒店簽署任何合同,離店時酒店工作人員也沒有提出需要繳納房費的問題。
事后周女士聯(lián)系了“北京子悅國際母嬰護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給我透露,說是月子中心好像要破產(chǎn)跑路了,欠酒店的錢一直沒有支付,酒店就找我們消費者了,可是憑什么要消費者去交雙份的錢?”周女士稱。
周女士與月子中心簽訂的合同,約定月子中心提供一套休養(yǎng)客房。
涉及多位消費者,有人被要求賠償12萬余元
事后,周女士將自己的情況發(fā)到了社交媒體上,沒想到有不少曾購買“北京子悅國際母嬰護理中心”的寶媽近期均收到了上述酒店的起訴狀,被要求償還的金額從1萬元至12萬元不等。有寶媽告訴澎湃新聞:“我住了42天,酒店起訴我(支付)12萬多元的費用,(我們之間)沒有合同關(guān)系,也沒有約定價格,我人都走了,(酒店)隨便報一個金額就要求我買單?!?/p>
“現(xiàn)在,有的寶媽和我一樣正在等開庭,也有的案件已經(jīng)辦結(jié)了,要求寶媽給酒店補償住宿費。因為酒店說月子中心只是負責介紹客戶,不負責實際支付,寶媽是用自己的身份證入住的?!敝芘糠Q,讓寶媽比較為難的是,她們只能提供自己與月子中心的合同關(guān)系,但不能證明酒店和月子中心的關(guān)系。
工商資料顯示,“北京子悅國際母嬰護理中心”所屬的“北京子悅安享母嬰護理有限公司”目前仍為存續(xù)狀態(tài),但已被北京市海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涉及38條司法案件信息,其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費。
針對上述情況,10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北京子悅國際母嬰護理中心”和“北京子悅安享母嬰護理有限公司”,電話均未接通。當天,澎湃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涉事的亦莊朝林松源酒店,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并不了解,需要上報領(lǐng)導,截至發(fā)稿時尚未得到回應。
周女士稱,法院建議她與酒店進行調(diào)解,但她表示拒絕,目前正在收集證據(jù),聯(lián)系律師。
針對上述情況,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分析認為,周女士向北京子悅國際母嬰護理中心(以下簡稱“月子中心”)購買了月子套餐,形成服務合同關(guān)系,套餐中也包含共計28天住宿安排,且周女士已經(jīng)向月子中心支付了合同款項,月子中心依據(jù)合同約定,為周女士安排住宿,故與酒店另行達成合作,形成合同關(guān)系,為周女士辦理登記入住酒店的手續(xù)。
因此,周女士與酒店之間未形成任何合同關(guān)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確定的合同相對性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酒店只能向與其有合作關(guān)系的相對方(月子中心)請求支付房費,而不能向合同外的第三人(周女士)主張權(quán)利?!毙霄畏Q。
對于周女士的遭遇,邢鑫建議她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依職權(quán)追加月子中心為有獨立請求權(quán)的第三人或被告,若公司已解散、注銷,可申請追加公司股東或?qū)嶋H控制人為第三人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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