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筑牢基層治理根基,淄川法院雙楊法庭深耕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沃土,積極推行調解優(yōu)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讓司法溫度與法律威嚴相融,使程序正義與實質化解并重,為社會和諧穩(wěn)定筑起堅實法治屏障。
近日,淄川區(qū)人民法院雙楊法庭就成功調解了一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件。本案原告系雙楊鎮(zhèn)某村委,被告系某個體企業(yè),但并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002年雙方簽訂協議書,原告將案涉集體土地轉讓給被告,被告支付土地轉讓款14萬余元,款項支付后,被告一直占用該土地至今,現原告村委根據《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無效,并要求被告返還土地。
矛盾激化 情緒失控引信訪風險
首次庭審中,被告以實際購買土地為由拒不配合,甚至以“敗訴即逐級上訪”相威脅。法官反復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解政策,釋明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后果。經查明,被告使用該土地二十余年,在上面建有車間且正在經營,如果一判了之,會給被告帶來巨大損失,從而衍生新的矛盾,不利于社會和諧穩(wěn)定。
轉換思路 聯動鎮(zhèn)辦精準破局
為打破僵局,法官調整工作思路,提出將雙方關系轉化為土地租賃,由被告繼續(xù)租賃案涉土地,雙方均表示接受該解決思路。但在“土地轉讓款本息抵頂租賃年限”問題上,雙方再次發(fā)生爭議。
經再次庭審查明有關事實,并充分釋法答疑,雙方態(tài)度明顯緩和,均有意達成和解。為實現案結事了,雙楊法庭依托府院聯動機制,及時向駐地黨委匯報,獲得支持,由分管鎮(zhèn)長做原告村委的工作。同時,為促成調解,雙楊法庭負責人、本案承辦法官及書記員會同雙方當事人赴現場對案涉土地進行勘查,在法庭與鎮(zhèn)辦協同推動下,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至此,該案歷經近半年調解,終于畫上圓滿句號。
守好“家底” 法潤村居巧解紛爭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不僅是群眾關注的焦點,更是基層監(jiān)督重點,清理問題合同,守好集體“家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既規(guī)范了村級管理,也為實現鄉(xiāng)村振興奠定基礎。
本案的成功調解,是淄川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這場調解化解的不僅是個案矛盾,更體現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理念深入基層,彰顯司法定紛止爭的基石作用。下一步,雙楊法庭將繼續(xù)堅持“司法為民”理念,聯動多方力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訟前端,為基層和諧穩(wěn)定注入法治力量。
(供稿人:雙楊法庭 喬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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