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大家講過,保險作為財富工具,有著許多大家意識不到,但非常管用的功能。
而大家最關心的收益,反而只是它的一部分而已。
比如說,保險在稅務方面的功能,其實就被低估了,它可能是解決稅務問題最好的方式,沒有之一。
最近有個比較熱門的話題,境外投資所得稅。
其實從月份開始,就有很多人反饋說,收到了一條短信,提醒他們要報海外的收入。
然后近期財經博主貓筆刀分享了自己在港股的投資所獲收益,被要求補稅的事件,讓此事也被再次拿出來討論。
對于資產稅,大家可能還停留在遺產稅、房產稅,這些只有高端大佬才會涉及到的。
但實際上,很多投資所得,包括房租等,本就是被納入稅收的范圍內。
所以這篇文章,我就和大家分享下,有關資產稅的相關問題,還有保險在其中能扮演什么樣的角色。
先來說下,我們到底會收哪些稅。
具體我們得找專門的法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法案在第六條列舉了九類應稅所得,其中第六項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要交稅。
按理說,投資的任何理財都是要交稅的,包括股票、基金、債券、海外置業(yè)等等。
其次,房子收的租金,也是要交稅的。
第七項,明確將“財產租賃所得”列為應稅項目,涵蓋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可以說,只要你拿一筆錢去做投資理財,基本避免不了交稅。
但可能很多朋友會疑惑,就是之前好像沒聽說,投資或當房東會被收稅。
這主要是在執(zhí)行層面的問題。
我們其實從1980年,實施《個人所得稅法》以來,就確立了居民個人全球征稅原則。
但早期缺乏具體操作細節(jié),例如境外所得范圍,它直到2020年3號公告才明確境外所得包括股息、資本利得等具體類型。
另外,比如租房所得稅,在征收過程中,很多房東為了避免收稅,會選擇不報租房交易,或者是給出一份低于實際價格的合同。
但去年以后,個人所得稅申報已經進行了完善,將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利息、股票、紅利增加等加入了納稅明細里,甚至CRS信息也支持自動導入了。
有關租房方面,最新公布的《住房租賃條例》,明確提出所租的房子要備案,讓房租收稅滿足基礎稅收要求。
至于投資所得,或者是境外投資。
這部分就由強大的CRS系統(tǒng)來記錄了。
CRS很多朋友可能覺得陌生,用大白話來講,他就是一個全球共享的金融信息庫。
要求參與國的金融機構,交換個人和企業(yè)的金融賬戶信息,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跨境逃稅的。
我們國家是在2018年正式加入的CRS,目前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加入到了這個系統(tǒng)中,只有個別國家或地區(qū)未加入。
比如泰國、朝鮮、伊朗、敘利亞,以及美國。
美國之所以不加入,是因為他們本身的信息收集系統(tǒng)更牛一些,叫作FATCA。
目前全球范圍內至少91%的離岸金融中心,均處于CRS的覆蓋范圍之內。
只要你有海外資產,且是中國稅務居民,就很難避開。
所以按照目前的形勢,對于房產稅、遺產稅可能還需有一定時間。但投資所得稅,或者是租房收稅,已經并不遙遠了。
對于收稅這事,其他國家是怎么執(zhí)行的呢?
我查了下主流國家的收稅情況,主要分兩個層面說,資產所得稅和遺產稅。
先來看下美國。
相信大家應該都看過這樣一句話,即世上只有兩件事是逃不過的:死亡和納稅”
美國的稅收系統(tǒng)非常的嚴密。
上面和大家講了,美國有著比CRS更進階版的稅收系統(tǒng),面向全球收稅。
對于資本所得,即買炒股、收租賺的錢,都要收稅,而且不分國界,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大洋彼岸的中國。
而且稅率還不低,根據投資長短,聯(lián)邦層面最多可征收20%,再加上州稅,可能更高。
接著,美國的遺產稅,也是面向富人征取的。
有著1000多萬的免征額度,但超過的部分,可按照最高40%的比例征稅。
對于有錢人,想要把錢傳給后代,確實要考慮高額稅率的損耗。
說完霸主美國,我們來聊聊鄰居日本。
日本對投資所得,也有明確的征稅比例。
1990年,日本將資本利得項目單獨列出,作為一類特殊的收入進行征稅。
具體就是股票、房產這些。
對于股票、債券轉讓所得稅,可達到20%(15%所得稅加5%住民稅)。
其余房產和土地稅率,依據轉讓年限長短,稅率20%-40%左右。
除了資產所得稅,日本最為著名的是它高昂的遺產稅,最高一檔可達55%!
在日本,會偶爾傳出類似的新聞。有錢人過世,家人因付不起高額的遺產稅,不得不變賣家產,嚴重的甚至會選擇放棄繼承權。
而且日本這個稅也不僅限于本國居民。
不是日本國籍,只要過去10年內,在日本居住超過5年,就在納稅范圍內,同時征稅區(qū)域也包括全球的資產。
日本對于海外資產的管控,也非常嚴格。
只要在海外擁有超過5000萬日元(約合240多萬人民幣)的資產,就需要向稅務部門提交一份詳細的國外資產報告書。
以上案例表明,表明在多數(shù)國家,資產所得稅和遺產稅已經非常成熟。
那對于這些國家來說,應對巨額的稅務問題,都有什么相對可以解決的辦法。
先以美國為例。
肖申克救贖里面,主角安迪,就是通過為獄警解決稅務方面的問題,而得到一些尊重。
可見解決稅務方面的需求,其實是美國工薪、中產以及有錢人都會關注的問題。
在美國,有錢人通常會使用大額的壽險,作為稅務規(guī)劃的核心工具。
因為對于壽險這個工具在設計中,有著天然的優(yōu)勢。
其一、對于現(xiàn)金價值增長過程中,是免稅的。
這意味著,只要資金保留在人壽保險中,它可以持續(xù)增長而不受稅收的影響。
其二、如果急用錢,通過保單貸款借出來用,這筆錢可以定義為貸款而非收入,可以作為一種獲得靈活性的方式,這部分也是免稅的。
其三、對于身故賠償金,是不收稅的。
這是最核心的一條,當被保人不幸走了,受益人可以拿到一筆不交稅的身故賠償金。若非較大金額,通常不涉及遺產稅。
當然,為了判定是真保險還是披著保險外衣的投資。美國也制定了“7702條款”。如果一款產品的現(xiàn)金價值增速過快,會被認定為投資屬性,而失去稅收優(yōu)惠。
但無論如何,雖有限制,但保險在美國之于稅務方面的優(yōu)勢,還是顯而易見的。
接著呢,我們再來聊聊日本。 前面和大家講了,日本所面臨的高額遺產稅。
但同時,日本稅法對于人壽保險,有一個特殊的優(yōu)惠額度。
規(guī)定 “500萬日元 × 法定繼承人人數(shù)”的額度,這部分的身故理賠金,可以免于計入遺產總額。
大概就是24萬左右的人民幣??雌饋聿欢啵诵挠梅ê兔绹粯?,主要就是利用壽險的杠桿,為繼承人準備好一筆免收繼承稅的資金。
如果不用壽險,那如果傳承大額資產,比如1000萬人民幣左右,那在日本那就需要繼承人拿出大幾百萬的繼承稅。
這筆稅收,真不算是小數(shù)目。
對于富人來說,恐怕傳承到第三代,就因為交不起稅,導致傳承結束了。
聊完國際,咱們把視角轉到本土。
在我們國家,如果涉及稅務方面,保險有什么優(yōu)勢呢?
先來香港保險。
這兩年來香港保險異?;鸨钜俗⒛康?,自然是它許諾的動輒6%以上的預期收益。
但實際上,從一開始我就和大家強調,香港保險的功能,其實也是非常豐富的。
比如稅務方面的優(yōu)勢。
對于在海外的投資,目前我國的征稅標準,大概是參照這個表格。
在海外的工資收入,按照3%-45%累計稅率征收。
其它投資收益包括應稅收入,都一律按照20%的稅率。
那這里面就涉及到了,香港保險分紅部分,要收稅嘛?
具體是否收稅,我們要結合保單的性質,詳細分析一下。
長期分紅險,會涉及以下這幾筆錢。
其一、重疾/身故理賠金:這筆錢的性質是“保險賠款”;
這部分不用糾結,對于“保險賠款”,個稅法條明確規(guī)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這一條是鐵律,清晰無誤。
接著我們來來看可能涉及爭議的部分,保單分紅/收益。
上文提到,對于紅利,是要交20%的稅。
那保單分紅算在這個紅利里面呢?
我翻閱了大量資料,也咨詢了專業(yè)人士,目前的結論是:不算!
為什么?
因為稅法實施條例里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定義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所得。
而作為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是保險合同關系,既不是保險公司的股東(沒有股權),也不是債主(沒有債權)。
投保人拿到的分紅,是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來源于保險公司經營相關賬戶的“三差”(死差、費差、利差)盈余分配。
所以,從法理上看,保單分紅不屬于稅法定義的應稅“紅利”。
之前《每日經濟新聞》的記者也采訪過國家稅務總局的科研所,得到的答復是:目前對保單分紅是否繳稅,尚無專門規(guī)定,暫不征收至于未來還不確定。
所以,劃重點來了:
在當下的規(guī)則下,香港保單即便被CRS查明,暫時是無需像投資股票那樣需要征收投資所得稅。
并且,后續(xù)就算征稅了,也要區(qū)分具體的保單。
保險作為身故賠償金,在稅務方面的優(yōu)勢,是不言而喻的。
接著我們聊聊內地保險。
內地保單,在稅務方面,有著直接和間接兩部分優(yōu)勢。
先來說直接抵扣部分。
這個包括我們和大家介紹過的稅優(yōu)健康險和個人養(yǎng)老金。
稅優(yōu)健康險,就是我們可以買了抵稅的保障型產品,主要是百萬醫(yī)療、防癌醫(yī)療險。
每年的抵稅額度是2400元,購買后即可抵稅。
個人養(yǎng)老金可抵扣的額度會更高一些,每年1萬2。
同樣是,可用于抵稅,對于高收入人群,比如納稅比例超過20%以上的,想存養(yǎng)老金的,節(jié)稅效果還是比較大的。
另外在間接節(jié)稅方面,這個其實和上面分析香港是一致的道理。
對于身故理賠金、重疾理賠金,這些都是明確免稅的,不可動搖的價值。
另外對于分紅部分。
從法理上看,也完全不屬于稅法定義的應稅“紅利”。
總體來說,面對被征收的投資所得稅,保險在這方面,有著非常大的優(yōu)勢??梢院侠磉\用,起到應有的節(jié)稅效果。
對于未來,我們可能征收的遺產稅或者是資產稅。
這個結合美國、日本的情況,長期壽險也是為數(shù)不多能應對高額遺產稅的工具。
最后希望通過這篇文章,讓大家明白,保險在合理規(guī)避債務、避稅,保全資產,以及傳承方面的功能,是被大大低估的。
如果你關于上述需求,想要做特定的保單架構,可以在文末留言,或者讓顧問老師直接給你涉及個方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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