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的社會,精神病人都成了“殺人無罪”的代名詞了。
你但凡翻翻新聞,幾乎每年都有那么幾起精神病傷人事件,刀子一揮,命沒了,最后法院來一句“患有精神分裂,免于刑事處罰”或者“限制刑事責(zé)任能力,從輕處理”。
受害人家屬崩潰,網(wǎng)友一片憤怒,但再大點動靜過幾天也就沒聲了,新聞一撤、事一蓋,兇手要么住幾個月院,要么壓根就回家過日子,跟沒事人一樣。
我真不是搞法律的,但我是個正常人,我也活在這個社會里,我看這種事就是不理解也不能接受。
憑什么他一個瘋子殺了人,最后還能被各種理由“保下來”?
他有病,他殺人的時候不是瘋著,是帶著刀跑去砍人的時候不瘋,能找得到路,能知道逃跑,能躲回家去自殺未遂,結(jié)果審判的時候就突然“瘋”了,說不清事了?
那這要是算數(shù),咱們普通人是不是該集體進精神病院自保算了?
這次廣東湛江這起案子,我是一字一字看完的,說實話,越看越心堵。
2025年3月,一個姓葉的女的,帶著兩個孩子回娘家,老老實實過個晚上,結(jié)果被同村一個叫葉德志的男的砍死了。
三條命,69歲的老母親,36歲的女兒,還有一個才1歲多的孩子,就因為這個男的腦子里琢磨著“你們加害我”,說什么“你們放毒害我車打不著火”,他就騎摩托車拿著兩把菜刀直接沖進人家家門口下手了。
你告訴我,這算病人?
這他么叫預(yù)謀殺人。
提前帶好工具、選好時間、挑好對象、下手果斷、砍完人還知道逃跑,哪點像“瘋”了?
最諷刺的是,他砍死的不是目標(biāo)本人,他說的那個“害他的人”不在家,他一看沒人,就隨手拿著刀朝人家老婆、孩子、丈母娘砍了。
這說明什么?
說明他根本不在乎誰,只要是你們家的,他就要下死手。
這不是病,這是狠。
殺人的時候眼里只有發(fā)泄和報復(fù)。
你說他真要瘋,那怎么就這么精準(zhǔn)挑人、下手如此干凈利落?
但即便這樣,案子剛曝光的時候,家屬說得很清楚,警方那邊給出的鑒定結(jié)論是:精神分裂癥,屬于“限定刑事責(zé)任能力人”。
什么意思?
就是說他確實有精神病,但作案時有一定的判斷力和行為控制能力。
所以不免刑,但可以考慮“從輕”。
這幾個字是最讓人難受的。
你仔細琢磨,“限定刑責(zé)”就是個灰色帶,一邊說你有病,另一邊又說你要負(fù)責(zé)任,這個責(zé)任到底負(fù)多少,怎么負(fù),全看法院怎么衡量。
說白了,如果法院這次像之前一些案子一樣,再來個“有病從輕”“不判死刑”,那受害者這邊是徹底沒法接受了。
這不是只殺了一個人,是三條命,而且包括一個不到兩歲的嬰兒,這都還能判得輕的話,那法律到底還保不保護普通人了?
好在,這次的法院是清醒的。
湛江中院這次直接判了死刑。
判決書寫得非常直接,雖然葉德志是“限定刑責(zé)能力人”,但他在作案時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有明確認(rèn)識,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知道違法,所以不適用于從輕。
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這一下,我是真的松了口氣。
這不光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一個交代,更是司法層面對“精神病人不能亂殺人”的底線聲明。
你有病可以,但你不能拿病當(dāng)遮羞布,也不能靠瘋掩蓋你該承擔(dān)的后果。
但我們不能光看這個判決松口氣,問題其實比判決還深。
現(xiàn)在最讓人警惕的,是有些人開始“學(xué)聰明”了,知道鉆精神病的空子。
一旦犯法,先去搞個精神鑒定,動不動就“間歇性精神障礙”“抑郁發(fā)作”“邊緣型人格”“雙相障礙”,反正弄個診斷書,律師法庭上一說“病情發(fā)作行為失控”,立馬就變成酌情量刑甚至免刑的籌碼。
你說這些人是真瘋嗎?
不全是。
有的就是“有點問題”,但利用問題擴大化。
甚至有的案子,罪犯在落網(wǎng)之后立馬開始假裝瘋病,法醫(yī)初鑒結(jié)果不清楚,還得轉(zhuǎn)第三方機構(gòu)再評估,流程一拖再拖,有些干脆拖到審判時“病情不明”“認(rèn)知不清”,最后不了了之。
這里面的問題在哪兒?
就是法律目前對“精神病人犯罪”的處置缺乏一個更剛性的操作流程。
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精神病鑒定機構(gòu),各有一套標(biāo)準(zhǔn),但中間銜接太松。
有的地方壓根就沒有正規(guī)的司法精神病鑒定所,最后只好依賴醫(yī)院的一紙報告。
這些報告寫得含糊其辭,既說有精神問題,又說“在某種程度上能認(rèn)識行為后果”,結(jié)果就成了法律打太極的模糊地帶。
更離譜的是,很多時候,一個人有沒有病,光靠家屬說不清楚,社區(qū)說不清楚,連公安都得靠他自己“表現(xiàn)”。
表現(xiàn)瘋就能減刑,不瘋就得死,那你說他演還是不演?
你讓一個惡意殺人的人去“主動證明自己瘋了”,這法律邏輯說得過去嗎?
而且還有更大的隱患。
你想,一個真正殺過人的精神病人,如果最后沒判死刑、沒判無期,只是被關(guān)進精神病院里“治療”,等他一段時間“病情緩解”了,是不是就可以申請釋放?
那他出來后誰來負(fù)責(zé)監(jiān)管?
社區(qū)?家屬?公安?
誰也不敢拍胸脯保證這個人不會再犯。
但萬一再犯了呢?誰來負(fù)責(zé)這條新的命?
這種事情不是沒發(fā)生過,全國各地都有“出院再犯”的案例,只不過新聞都壓下去了。
我說句實在話,我甚至覺得精神病人殺人應(yīng)該比正常人處理得更嚴(yán)厲。
不是因為我們要歧視他們,而是因為他們更不可控、危害性更大。
普通人殺人,大多數(shù)是因為仇恨、矛盾、沖動、或者金錢利益,一旦懲罰到位,有威懾、能反省,有希望矯正。
而精神病人殺人,是隨時可能復(fù)發(fā)、反復(fù)傷人的,這種人你不能只靠判刑或者說服來處理,必須用“徹底隔離+強制治療+終身監(jiān)管”的思維去管理。
這次法院把葉德志直接判了死刑,說實話,我覺得就是該這么辦。
這個案子說到底就是個有精神病背景但行為極端清晰、動機明確、手段殘忍的“預(yù)謀殺人案”。
不能因為他有“病史”就洗白他所有的選擇。
這世界上不是所有“病”都能成為借口的。
你說有病可憐,那被殺的孩子不更可憐?
三代人一晚上被抹殺,一個家庭就這么塌了。
那個逃過一劫的三個月大的小嬰兒,他以后長大了該怎么看待這個世界?
你不能讓所有人都為一個瘋子讓路。
法律要講情,也要講理,更要講底線。
最后我想說一句很重的話:法律不是為了保護瘋子,而是為了保護守法的人。
如果精神病人可以隨意殺人、隨意傷人而不用付出真正的代價,那正常人守法的意義就會被一步步蠶食掉。
長此以往,不是瘋子多了,而是所有人都不再信任法律了。
所以,這次死刑不是結(jié)束,而是開始,是全社會該重新討論精神病人管理和法律責(zé)任的時候了。
你有病,國家可以管你、醫(yī)你、救你;但你殺了人,就必須為這條命付出代價,這不是冷酷,這才是真正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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