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開發(fā)商可幫助免去12萬元車位費的特權,事后又以補窟窿為由向購房者討回車位費。事實上,這正是中介小馬編織的騙局。
事情源于2022年2月,想要購置房產的龐先生認識了小馬,小馬熱情主動,積極帶看,還聲稱自己是開發(fā)商的合伙人可以幫助減免12萬元的車位費。就這樣,12月,龐先生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付了首付。
2024年2月,小馬找到龐先生,表示當年幫龐先生省下的這筆車位費導致公司無法對賬,需要把錢款補進去過賬,走完流程后再退款給龐先生。龐先生念著小馬當初出力“幫忙”,同意了他的請求。而此后,小馬又以走流程的過程中產生稅費為由,持續(xù)索要錢款共計30萬余元。
事后,龐先生并沒有等來所謂的退款,多次催討下,小馬稱公司賬戶被凍結了無法還錢,需要龐先生幫繳納罰款后才能解凍。龐先生這才產生懷疑,于去年8月報了警。
很快,小馬就被警方抓獲歸案,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小馬只是一名普通中介,并不是開發(fā)商的合伙人。2022年底,從該中介公司離職后另立門戶,后因經營困難,無法維持自己公司的日常開銷,便想起了龐先生。而當初為讓龐先生盡快購房,才謊稱減免車位費,但事實上,開發(fā)商的銷售政策中已將車位費包含在購房款中,且對所有銷售中介一視同仁。
經審查,小馬還涉及另案。去年3月,汽車銷售郝先生以8萬元與小馬簽訂了二手車過戶協議,先付了7萬元,留有一萬尾款。但到了7月,該車被拖車,才知該車早已被小馬抵押過戶給他人。后郝先生報了警。
經審查,小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房產公司過賬需要墊付費用等事由,共計騙取龐先生30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此外,隱瞞車輛已抵押過戶的事實,與郝先生簽訂車輛買賣協議,實收7萬元,立案前退還8000元,犯罪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2025年5月22日,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對小馬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小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被告人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xù)予以追繳。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方提醒
在涉及房、車等大宗交易時,務必核實對方的身份與權限,所謂“補錢過賬”“賬戶凍結”等說辭均是詐騙常見話術,切勿輕信“特殊優(yōu)惠”承諾。發(fā)現被騙后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避免擴大損失。
■記者:陳菲茜 通訊員:潘穎圖片:網絡圖
■文字編輯 周加姚
■欄目責編 沈莉娜 ■欄目主編 葉偉
上觀號作者: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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