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前的除夕夜,湖南的阿偉帶著兒子阿君在門前小溪護欄上燃放煙花時,由于放置不穩(wěn),加上煙花點燃后產(chǎn)生較大沖擊力,最終煙花倒下并“橫著發(fā)射”,導致附近沙發(fā)廠和鄰居家被火燒起來。大火除燒毀附近沙發(fā)廠,還造成鄰居一對夫婦1死1傷。
▲大火后的場景(左側是被燒毀的沙發(fā)廠,右側高樓是被害人的房子)
8月26日,受害者家屬向紅星新聞提供的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因犯失火罪,被告人阿偉被判有期徒刑7年。此外,阿偉還需賠償受害者家屬及沙發(fā)廠損失共270萬余元。
紅星新聞采訪獲悉,阿偉已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shù)厮痉ú块T亦向紅星新聞確認這一消息。
除夕放煙花引火災致1死1傷
父子倆大年初一被警方帶走
這場悲劇可追溯到2023年1月21日,那天是除夕。在外務工的阿偉回到位于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科頭鄉(xiāng)三板橋村的老家過年。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當天18時許,阿偉帶著兒子阿君(另案處理)到自家斜對面的一家煙花爆竹銷售店,花700元購買一盒彈數(shù)為100發(fā)的“錦冠彩繪”煙花和一盒彈數(shù)為168發(fā)的“八景”綜合型煙花。
回到家不久,阿偉和阿君父子將兩盒煙花放置在門前村道邊的臨河護欄上(護欄高82厘米,寬19.5厘米)。他們先是點燃“錦冠彩繪”,隨后又點燃“八景”。和“錦冠彩繪”(長61.8厘米、寬38.8厘米)相比,“八景”的規(guī)格更大(長69.5厘米、寬44.5厘米),期間,阿君提醒父親:“可能放得不牢?”但阿偉表示:“放得牢,以前也這樣放?!?/p>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載明的警方筆錄顯示,阿君稱,“那盒大煙花(八景)由于太重,加上燃燒產(chǎn)生的沖擊力較大,(煙花)很快在護欄上失去了平衡”,緊接著,煙花朝著他家方向倒下去,煙花四處彈射……在距離燃放處12米的地方是當?shù)匾患疑嘲l(fā)廠,很快,沙發(fā)廠燃燒了起來并波及鄰居的阿清家,最終造成阿清家一死一傷。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事發(fā)8小時后,即大年初一凌晨2點,阿偉和阿君被當?shù)鼐綆ё哒{(diào)查。婁底市人民檢察院2023年12月1日出具的《起訴書》顯示,此案由新化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阿偉涉嫌放火罪(阿君另案處理),于2023年5月10日移送新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jù)審判管轄規(guī)定,此案于2023年11月8日移送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jīng)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阿偉燃放煙花的放置點50米范圍內(nèi),有13間房屋,其中距離阿偉家8米,距離對面的沙發(fā)廠12米,而被害人阿清、阿慧夫婦家的樓房就緊鄰沙發(fā)廠。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當天18時49分09秒至11秒,翻倒在地的“八景”先后有兩顆煙花射向對面的沙發(fā)廠,18時49分12秒,其中一顆煙花在沙發(fā)廠一樓東側區(qū)域炸亮,引燃廠內(nèi)物品。
除夕當天,廠內(nèi)無人,大火很快燃燒起來并殃及緊鄰沙發(fā)廠的阿清家。隨后,在其他村民幫助下,當時在家的阿清一家7口人中,阿清在往樓下逃生時,于三樓摔落在自家前坪受傷,其妻阿慧則喪生于這場火災中。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在此過程中,除撥打119救火熱線,阿偉并未采取其他任何措施救火救人?!睋?jù)此,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阿偉在民居密集區(qū)域以危險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導致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處于危險境地,且有能力有條件履行救助義務而不履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他人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父親一審被判7年
賠償經(jīng)濟損失270萬元
今年7月30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阿偉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此外,由阿偉賠償被害人阿清及其家人經(jīng)濟損失、喪葬費等123.3萬余元,以及賠償沙發(fā)廠經(jīng)濟損失約147.6萬元??傆嬓栀r償270萬余元。
對此,被害人家屬認為“判輕了”,請求婁底市檢察院抗訴,理由是,“對方見死不救”。且一審判決的罪名是“失火罪”,而此前檢察院建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刑事責任。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抗訴理由說明書》
對此,婁底市人民檢察院今年8月13日作出不抗訴決定,其向被害人家屬出具的《不抗訴理由說明書》中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但對此案的定性,婁底市檢察院承認,在訴訟過程中,關于應當認定阿偉為故意還是過失犯罪,一直存在較大分歧。
檢察院指控認為,被告人阿偉采取危險的方式燃放煙花引發(fā)火災,導致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處于極度危險境地,有能力有條件履行救助義務而不履行,導致本案危害后果的發(fā)生,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一審法院則認為,在案證據(jù)不能認定被告人阿偉主觀上具有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fā)生的故意,其是過于自信的過失。一審法院還認為,客觀上,被告人阿偉燃放煙花的危險性未達到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的危險性相當?shù)某潭?,其行為應認定為失火罪。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表示,本案系大年三十晚上燃放煙花引起,從常識常理來看,燃放煙花時為了節(jié)日喜慶,法院認為被告人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持排斥態(tài)度,符合一般大眾的認知,這也正是檢察院與法院分歧的關鍵所在。但婁底市人民檢察院也認為,“一審判決將本院指控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變定性為失火罪,并無明顯不當”。另外,量刑上,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阿偉判處有期徒刑7年,系充分考慮本案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對其頂格判處,量刑適當,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綜上,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表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確有錯誤”是指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畸輕或畸重)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足以影響公正審判等情形。本案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以及審判程序均不符合“確有錯誤”情形。據(jù)此,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不符合抗訴條件,決定不予抗訴。
不過,被告人阿偉則認為,一審判決重了,目前他已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害人家屬及當?shù)厮痉ú块T亦向紅星新聞確認了這一消息。
紅星新聞記者 韋星 受訪者供圖
編輯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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