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網上認識的朋友介紹我投資的,通過購買黃金并郵寄給他們,就可以充值到投資平臺里,收益很好的……”去年10月,民警在上海某金店勸阻了一名購買大量黃金的男子,男子驚覺自己被騙并向警方報案,由此牽出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
原來,去年9月,謝先生在相親網站上結識了一名女子。兩人在虛擬的網絡世界里相談甚歡,從日常瑣事到人生理想,無話不談。漸漸地,女子開始有意無意地提起一個可以賺錢的投資平臺,在她眉飛色舞地描述中,這個投資平臺有著高額收益。謝先生一開始還有些猶豫,但在女子甜言蜜語的蠱惑下,謝先生試著在平臺注冊后充值了5萬元,起初,平臺上的收益數(shù)字不斷上漲,這讓謝先生欣喜若狂,仿佛看到了財富在向他招手。然而,好景不長,客服突然告知他,還可以通過購買實體黃金郵寄的方式進行充值,這樣收益會更高。
謝先生沒有多想,便一頭扎進了這場瘋狂的“投資”中。在客服的指示下,謝先生奔波于各大金店,購買了大量的黃金,并郵寄到客服提供的指定地址。就這樣,謝先生總計向平臺投資了近15萬元,其中購買黃金花費9.8萬余元,同時,謝先生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了大量涉詐資金購買黃金并郵寄。直至10月17日,謝先生準備再次購買黃金進行充值時,被金店中的民警勸阻,謝先生這才發(fā)現(xiàn)早已陷入了電信網絡詐騙的騙局,自己竟在騙子的忽悠下幫助了他們……
經公安機關偵查,警方快速鎖定了梁某以及張某。2025年2月25日,該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在審訊室里,梁某低著頭交代:“我賭博輸了很多錢,走投無路的時候,有人介紹我可以‘做事’抵債,我當時也沒多想,就同意了。”而梁某口中所謂“做事”就是聽從上家指示,代為收取黃金快遞,收貨后,用火燒檢驗真?zhèn)危髮ⅫS金交給上家指定的聯(lián)系人張某。
而張某收到黃金后,通過與收購黃金的人員聯(lián)系,將黃金交給對方指定的“水客”帶至境外。據(jù)梁某和張某供述,二人均清楚地知曉經手的黃金系違法犯罪所得,但仍協(xié)助轉移。
經查,梁某共接收上游被害人謝先生等2人轉移的黃金價值人民幣202萬余元,交由張某接收后進一步轉移。最終,法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梁某、張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蔡旖旎:正規(guī)投資平臺不會要求以實物郵寄方式充值,切勿輕信陌生網友或所謂“投資客服”的指引,更不能隨意接收不明資金用于購買物品并郵寄。一旦發(fā)現(xiàn)類似可疑情況,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淪為犯罪鏈條的一環(huán),造成自身財產損失和法律風險。
來源:上海黃浦
編輯:李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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