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社會保險、競業(yè)限制、福利待遇等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不斷上升,為了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8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該解釋于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從 2025 年 9 月 1 日開始,個體戶老板以及雇員息息相關的新規(guī)要實施了。只要個體工商戶有雇員,并且雙方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系,就必須為雇員繳納社保五險,也就是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個都不能少!可能有人會問,要是雇員自己提出不繳社保,或者雙方協商好不交,是不是就不用交了?答案是不行!繳納社保是個體工商戶作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管是雙方協商還是勞動者自愿放棄,都不能免除這個義務。而且,個體戶得在用工之日起 30 日內,為雇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得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拖延。
從經濟補償來說,要是個體戶沒按規(guī)定繳納社保,雇員有權要求經濟補償,那經濟補償怎么算呢?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則是:勞動者每工作滿 1 年支付 1 個月的工資,不滿 6 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未按規(guī)定繳納的社保費用肯定要補繳,同時還可能要承擔滯納金,不過滯納金的計算方式和標準,不同地區(qū)會有所差別。更嚴重的是工傷責任,如果雇員在工作期間發(fā)生工傷,而個體戶沒給繳社保,那所有的工傷待遇都得由個體戶全額承擔,這對個體戶來說可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所以,個體戶老板們可得上點心。要盡快了解并適應新規(guī),按時足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樣才能避免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同時,也要和雇員好好溝通,講講繳納社保的重要性,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另外,社保政策可能會有變動,得密切關注,及時跟上政策變化,保證合規(guī)經營。
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成本,和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保,最后還是逃不掉補繳和補償的責任。而勞動者要是為了眼前的一點補助就放棄社保,可就丟了醫(yī)療、養(yǎng)老等長遠保障。
有些勞動者覺得,自愿放棄社保能多拿點錢,短期看收入是增加了,但風險可不小。要是生病了,沒法用醫(yī)療保險報銷;失業(yè)了,領不到失業(yè)金;發(fā)生工傷,工傷保險不報,賠償也沒著落;生育的時候,生育費用和津貼都沒有;老了之后,養(yǎng)老金也領不到,晚年生活沒保障。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損失。
對用人單位來說,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短期可能省了點錢,但長遠來看風險很大。一方面,社保行政部門強制征繳時,不僅要補繳,還得交滯納金;另一方面,要是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得支付經濟補償。而且,勞動者本應通過社保享受的待遇,都得由用人單位來承擔,所以別想著通過簽協議逃避繳社保,這招既不可取也無效。
特別提醒用人單位,要及時給勞動者辦理社保繳納手續(xù),按月代扣代繳,五險都得交齊,還得按照勞動者真實工資水平和規(guī)定比例按時繳納。
勞動者也要多留意自己的社保繳納情況,要是發(fā)現單位沒繳、斷繳或者沒足額繳納,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稽核、補繳。要是單位違法情節(jié)嚴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9 月 1 日起,個體戶雇人繳納社保這事可不能馬虎,老板和員工都得重視起來,依法行事才能保障各自的權益!
來源:芙蓉律師事務所
編輯:劉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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