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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全網(wǎng)聚焦的“入室搶嬰案”終于迎來一審判決結果,牽動億萬網(wǎng)友心弦。
- 姜甲儒母親走出法院時情緒徹底失控,淚流滿面地揭露主犯毫無悔意。
- 該罪犯竟在莊嚴法庭上公然辱罵受害者家屬,言行猖狂至極,當庭高喊“我不服”。
- 宣判后,受害家庭再度發(fā)聲,表達對判決結果的強烈不滿與后續(xù)維權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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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
- 今日上午,轟動全國的“山東入室搶嬰案”正式公布一審判決結果。
- 主犯曾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其余兩名共犯則獲判無期徒刑。
- 同村協(xié)助作案的袁某某因參與預謀及踩點,被依法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 判決宣布瞬間,曾某某當場咆哮“我不服”,拒絕認罪,并明確表示將提起上訴。
- 姜甲儒母親向媒體透露,該被告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態(tài)度惡劣,多次出言侮辱受害者一家。
- 其行為毫無愧疚之意,全程表現(xiàn)得極為傲慢,令旁聽群眾無不憤慨。
- 姜家始終堅持四名嫌疑人均為主犯,不應存在從輕處理的情形。
- 他們呼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要求對全部涉案人員判處極刑。
- 2024年1月,歷經(jīng)十八年漫長尋覓,姜家人終于與失散多年的兒子成功相認。
- 在親友見證下,姜甲儒含淚喊出久違的“爸爸媽媽”,場面令人動容。
- 這個破碎的家庭終于拍下了第一張真正意義上的全家合影。
- 年邁的奶奶當場泣不成聲,十八年來日日夜夜的煎熬終于迎來轉機。
- 更令人心酸的是,姜甲儒的爺爺始終深陷自責之中,無法原諒自己未能保護孫子。
- 他一度每天抽掉五六包煙,最終因長期吸煙導致肺癌離世。
- 遺憾的是,在生命終結前,老人未能親眼見到孫兒歸來。
- 當年案發(fā)時,姜甲儒父母正在外地務工,家中僅由祖父母照看八個月大的嬰兒。
- 為了尋找孩子,姜母不僅堅持鍛煉體能,還積極加入多個民間尋親組織。
- 她曾手持尋子海報出現(xiàn)在郭剛堂的直播現(xiàn)場,也頻繁奔波于各大城市火車站發(fā)放傳單。
- 在解清帥尋回后,她還特意前往其直播間擴散線索,不放過任何一絲希望。
- 十八年間,她嘗試了無數(shù)種方式尋找兒子,哪怕機會微乎其微也從未放棄。
- 直到姜甲儒回歸家庭,警方才迅速鎖定并抓獲全部犯罪嫌疑人。
- 今年四月,案件首次開庭審理。姜甲儒本人錄制視頻鄭重聲明:
- “十八年前我無力反抗,十八年后我要親手把你們送進該去的地方?!?/li>
- 當天,他的父母與哥哥均出庭作證,年邁的奶奶因身體虛弱只能在外等候。
- 受害者家庭唯一訴求是讓四名人販子承擔最嚴厲的法律后果——死刑。
- 然而庭審現(xiàn)場,幾名被告的表現(xiàn)令人憤怒至極,毫無悔改之意。
- 有人當庭抖腿晃腳,有人斜眼睥睨受害人親屬,舉止輕蔑、目中無人。
- 更令人震驚的是,四人之間互相推諉責任,企圖逃避懲罰。
- 其中一名嫌疑人甚至當場翻供,否認此前供述的所有犯罪事實。
- 面對法官提問,另一人屢次假裝耳聾,聲稱“聽不清”,意圖拖延程序。
- 種種行為嚴重干擾庭審秩序,最終當日未作出判決,引發(fā)公眾廣泛關注。
- 如今五個月過去,法院終于下達一審裁決,但結果并未滿足家屬期待。
- 對此,姜甲儒代理律師明確表態(tài):將繼續(xù)提起上訴,爭取公正結局。
買賣同罪
- 時間回到2006年12月3日凌晨一點多,四名歹徒悄然潛入姜甲儒家所在的村莊。
- 他們先切斷村子電閘,制造黑暗環(huán)境,隨后撬門進入屋內(nèi)。
- 為防止呼救,兩人控制住年邁的祖父母,強行抱走尚在襁褓中的姜甲儒。
- 離開前,他們還將大門反鎖,刻意掩蓋作案痕跡。
- 事發(fā)后孩子音訊全無,現(xiàn)場混亂使得調(diào)查一度陷入僵局。
- 但事后回顧,諸多細節(jié)暴露此案絕非臨時起意,而是精心策劃的行動。
- 不同于多數(shù)拐賣案件采用欺騙或偷盜手段,此案屬于罕見的暴力搶奪。
- 作案者清楚掌握家中只有兩位老人留守,且熟悉房屋布局結構。
- 更為詭異的是,案發(fā)次日清晨,姜奶奶連續(xù)接到三個來自同一號碼的電話。
- 對方每次只說一句“對不起”,隨即掛斷,行為異常蹊蹺。
- 直到十八年后真相浮出水面,這些謎團才得以解開。
- 原來早在2006年11月,主犯曾某便得知一對夫妻渴望收養(yǎng)男孩。
- 他隨即聯(lián)合兩名同伙策劃此次搶劫,并指使呂某某物色合適目標。
- 呂某某結識了與受害者同村的袁某某,向其透露計劃并許以報酬。
- 袁某某明知違法仍提供情報,幫助團伙鎖定姜甲儒為作案對象。
- 此后數(shù)日,四人多次在姜家周邊踩點,摸清作息規(guī)律。
- 時機成熟后,他們趁深夜破鎖而入,實施暴力搶嬰。
- 得手后次日便以28600元的價格將嬰兒賣給那對夫婦。
- 令人發(fā)指的是,袁某某作案后若無其事地在家喝茶,仿佛從未參與重罪。
- 社會普遍呼吁“買賣同罪”,認為買家才是拐賣鏈條的根本驅動力。
- 因此在一審期間,姜家明確提出應追究買主夫婦及其岳父的刑事責任。
- 經(jīng)審查,檢方出具兩份不起訴決定書,理由為已過追訴時效。
- 雖承認買主構成收買被拐兒童罪,但依法不予起訴。
- 對此,姜甲儒方代理律師堅決不服,準備向上級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 律師強調(diào),犯罪事實確鑿,不能因時間流逝就免除法律責任。
- 買家在交易過程中曾砍價、簽訂協(xié)議,足以證明其明知孩子來源非法。
- 即便如此仍執(zhí)意購買,并為孩子辦理戶口登記,涉嫌蓄意包庇。
- 值得注意的是,案發(fā)后姜家立即報警,當?shù)毓矙C關亦已立案偵查。
- 律師指出,買家長期隱瞞身份、規(guī)避調(diào)查,存在明顯逃避偵查行為。
- 按照法律規(guī)定,此類情形本可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 宣判前一天,姜甲儒母親剛接受一場需全身麻醉的重大手術。
- 即便如此,她仍堅定表示:“就算爬,我也要親自到庭審現(xiàn)場?!?/li>
- 這一家人唯一的愿望,就是看到四名嫌犯被判處死刑。
- 他們鄭重聲明:若未能實現(xiàn)此目標,必將持續(xù)上訴到底,絕不妥協(xié)。
結語
- 像姜甲儒這樣被拐多年的孩子仍有許多尚未回家,令人心痛。
- 人販子固然是罪大惡極,但那些明知違法卻執(zhí)意購嬰的買家同樣難辭其咎。
- 唯有實現(xiàn)“買賣同罪”,才能真正斬斷拐賣利益鏈。
- 愿此類悲劇不再重演,愿每一個失蹤的孩子都能平安歸來。
- 愿天下無拐,萬家團圓。
信息來源大象新聞2025-09-19犯曾某某死緩!山東入室搶嬰案一審宣判[免責聲明]文章描述過程、圖片都來源于網(wǎng)絡,此文章旨在倡導社會正能量,無低俗等不良引導。如涉及版權或者人物侵權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內(nèi)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聯(lián)系后即刻刪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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