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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城市,好處有很多,但相比農(nóng)村一家一戶的小院子,樓房密集的住宅,弊端也有不少。
最典型的莫過于“噪音”所帶來的困擾。
如果說,開發(fā)商用料好、建筑技術比較高,房屋隔音抗噪的效果好,那還體驗不到噪聲的污染有多難受。
但對于老小區(qū),以及絕大多數(shù)的普通住宅,恐怕都免不了受到鄰居日常噪音支配的“恐懼”。
半夜三更剛睡著,樓道里就傳來節(jié)奏感強勁的高跟鞋的“噠噠噠”聲,不多時,樓上鞋子飛出落地的聲音、洗手間沐浴的聲音、洗衣機轉(zhuǎn)動的聲音、抽水馬桶“轟鳴”的聲音等。
這可能還是次要的,如果樓上樓上再有幾個調(diào)皮的小孩子,日子就更難受了。
每天不定時都能感受到小孩子的活潑好動,對于一些睡眠質(zhì)量不好的人,有心腦血管疾病的人,特別是老年人,簡直就是一種折磨。
碰到“噪音”擾民怎么辦?
有的人選擇忍氣吞聲,有的人選擇硬剛,有的人求助于各種部門,但效果似乎都不怎么好。
自己忍了,該來的噪音一點都少不了,也沒人會去夸贊你“善解人意”,更不會被你“識大體”的做法而感動。
選擇硬剛,碰到講道理的還好,可既然能長期制造“噪音”,想來也不是善茬,找上門只會激化矛盾。
有人“以惡制惡”,用上震樓器反擊,最后鬧的鄰里成了仇人。
那么,求助于有關部門有用嗎?法律對此有沒有好的解決辦法?
事實上,以前對于噪音擾民不是沒有人管,既有相關法律條文,也有具體管理部門。
比如,根據(jù)199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guī)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huán)境的義務,并有權(quán)對造成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br/>
而且,第五十八條在法律責任方面也具體提出: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娛樂活動,以及新房裝修等,只要未按規(guī)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nèi)發(fā)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huán)境噪聲的。
都可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而且,條文也規(guī)定得很明顯,對此實施管理和處罰的就是公安機關,這也是警方的法定職責。
不過,在2022年6月5日實施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原法被廢止,其中對噪聲的管理處罰也有了改變。
新法沒有直接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處理,而是規(guī)定社會生活噪音先由地方政府指定部門處罰管理,只有經(jīng)勸解、處理無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會介入。
而且,現(xiàn)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處罰也較輕,第一次先警告,拒不改正再犯,才會被罰款200-500元。
很多人不太明白,以前公安機關直接管效果都不好,如今還要先勸阻調(diào)解,不是更沒有人當回事了嗎?
有法律專業(yè)人士指出,新噪音法這么規(guī)定是合適的。
這兩年,隨著法制越來越健全,對法律”人性化“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大家想必都還記得,不久前,關于取消對違法犯罪人員子女在入伍、考公、入黨等方面限制的呼聲就不小。
”一個犯罪,到底該不該殃不及子女?“也成了當時輿論和網(wǎng)友們爭論的焦點。
有人說,一人做事一人當,大人犯錯跟孩子有什么關系,一下就把他們將來的路堵死,有違法制公平的理念。
也有人認為,子女既然可能享受到父母違法帶來的收益,就應該為此承擔一定的后果。
而這一次新規(guī)的出臺,或許也有這方面的考慮,明顯是傾向于前者。
因為公安治安處罰不同于普通行政部門如城管處罰,會對當事人留下較重痕跡,可能對當事人如考公、入黨等方面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眾所周知,最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既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提到,如果遇到噪音擾民,可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yè)主委員會、物業(yè)服務人依法勸阻、調(diào)解和處理。
最大的亮點在于,新法加大了對屢教不改的處罰力度,規(guī)定除罰款外,增加拘留處罰種類。
”最高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這樣的處罰力度,無疑大大增加了對于噪聲制造者的震懾,相比以前幾百元的罰款更能引起人們的重視。
以前,有法不管用,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受害者找不到能管的人。
往往每一個部門都說自己沒有“執(zhí)法權(quán)”,怕?lián)熑尾幌牍?,也間接縱容了噪音擾民的頻發(fā)。
而且,在如何認定嗓音污染方面也有很多的限制。
要知道,現(xiàn)在的房屋建筑質(zhì)量本身隔音確實不好,再加上有些人作息時間不規(guī)律,素質(zhì)差,不為他人著想,矛盾很難避免。
而且,怎么才能有區(qū)分正常聲音和噪音也很難。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認定噪音需要用專業(yè)設備來測量,普通人自己網(wǎng)上買的測量分貝的儀器,結(jié)果法院未必會認可。
這就大大增加了維權(quán)成本。
而且,有些聲音雖然在法律意義上達標,但實際對他人的影響照樣嚴重。
比如空調(diào)外機的嗡嗡聲,有人把外機裝得太靠近鄰居臥室,這種長期的低頻噪聲,也很讓人難受。
另外,如何證明鄰居制造噪音與自己健康受損有因果關系也是一個難點,往往需要長期的監(jiān)測,以及通過醫(yī)療機構(gòu)專業(yè)鑒定等。
如此一來,就會導致居民自行取證的難度較大,降低維權(quán)的信心。
還有人擔心,如果噪音制造者是老年人,有關部門很可能出于實際考慮,哪怕對方不聽,可能也不會被拘留。
這樣一來,新法的效果也就被打了折扣。
有網(wǎng)友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改成拘留其子女或?qū)O輩,這絕對可以那些震懾倚老賣老的老年人。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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