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于東林
近日,長春市南關區(qū)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成功審結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與常規(guī)庭審不同,這場調解在監(jiān)獄內(nèi)完成,不僅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小敏(化名)點亮了開啟新生活的希望,更讓司法正義在溫情服務中落地生根,彰顯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
劉某長期對小敏實施家庭暴力,多次傷害后,其最后一次施暴竟致小敏身體構成輕傷二級。劉某的暴力行為已觸犯法律,最終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刑事判決生效后,小敏向南關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劉某離婚,長春市南關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支持起訴。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馬盛邦第一時間展開調查,他主動向原被告居住社區(qū)的工作人員和辦案民警了解情況,摸清了雙方感情狀況與小敏的受傷事實。通過多方調查核實,法官確認小敏此前曾多次遭遇劉某暴力傷害,雖念及夫妻情分選擇過原諒,卻未換來對方的悔改,反而遭受了更嚴重的傷害,雙方婚姻已無挽回可能。
為切實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降低訴訟對原告的二次傷害,法官決定專程前往監(jiān)獄會見被告劉某。令人欣慰的是,經(jīng)過法官耐心釋法明理,劉某對自身家暴行為的危害性有了清晰認知,明確表示同意與原告離婚,并愿意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離婚相關事宜,這讓一直懸著心的原告終于松了口氣。
在南關區(qū)檢察院的協(xié)同配合下,一場特殊的監(jiān)獄調解順利開展。法官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引導雙方就離婚事宜充分表達意見,最終原告、被告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考慮到兩人婚后未生育子女、無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且結婚時間較短、彼此了解不深,為盡快讓原告擺脫婚姻困境,法官當場依法制作并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正式解除了這段充滿痛苦的婚姻關系。
走出監(jiān)獄大門時,小敏難掩激動之情,潸然淚下,緊緊握住法官的手反復表達感謝。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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