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庇護)綠卡到底能不能回國?一直是個爭議較大的問題。自川普總統(tǒng)第二次入主白宮后,美國政府開始嚴格執(zhí)法,對于這方面給出了明確的答復。
移民法上庭律師黃笑生律師在最近的直播中談到,舊金山一名男子,在拿到BH綠卡后回國兩次,結果在入籍的時候被移民官“違反庇護身份核心原則”為由當場拒絕,移民官還威脅道:如果繼續(xù)申請公民,將會吊銷其綠卡,并將案件發(fā)送到移民法庭處理。
據(jù)黃律師介紹,這名男子于六年前通過BH身份獲批美國綠卡,生活穩(wěn)定、遵紀守法,如今希望邁向入籍。然而,在入籍面試時,移民官查閱記錄后提出質疑:“你聲稱因受迫害而逃離祖國,但你為何又回去兩次?”
該男子解釋稱,自己僅是因家庭事務短暫回國,且每次都嚴格遵守綠卡規(guī)定,并非出于政治、社會安全等原因。
然而,該移民官以《聯(lián)邦法典》第8章第1158條為依據(jù),認定庇護批準者若返回原居住國,等同否定其“恐懼迫害”的事實基礎,屬于“虛假申請”。
面對客戶的解釋,移民官態(tài)度強硬,明確表示兩種選擇:
繼續(xù)申請:但移民局將立即沒收綠卡、啟動驅逐程序;
自愿撤回入籍申請:保留現(xiàn)有綠卡,今后不得再申請公民。
最終,在黃律師的陪同與建議下,該男子選擇第二種,保留綠卡,以免陷入更嚴重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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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俄羅斯女子曾經(jīng)勝訴
黃律師介紹,在類似情況下,約九成的BH綠卡持有人成功獲得公民資格,部分人甚至多次回國仍順利入籍。
但是,不同的移民官有不同的執(zhí)法考量。該男子在第一次申請入籍被拒后,特地飛到洛杉磯,請求黃笑生律師到舊金山為其辯護。
黃律師查閱了歷史上相關的判例,并援引了2005年“Smolniakova v. Gonzales”案——一名來自俄羅斯的猶太女子因宗教歧視獲得庇護,后因三次返回俄羅斯被指“庇護造假”。然而,她提供了母親重病的醫(yī)療證明,法院最終認定“出于迫切家庭原因(compelling reasons)”的回國行為,并不構成庇護身份的虛假或放棄。
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若回國理由充分且證據(jù)確鑿,不應自動認定其放棄庇護資格。
然而,該移民官堅持原判,稱“法律不容解釋”,并強調“若放寬標準,BH制度將形同虛設”。并威脅道:“其他移民官有沒有嚴格執(zhí)行法律我不管,你如果繼續(xù)爭論,我現(xiàn)在把你的綠卡沒收,送你上庭通知,你去和法官解釋。你的申請里邊有很大的問題,你的陳述報告、你的受傷報告等等,都有一大堆問題,你的BH綠卡就不應該獲得,我都不知道你的BH案子是怎么獲批的!”
眼見該移民官咄咄逼人!移民官只需要下一個結論,將案件發(fā)到移民法庭,自己的工資照領、覺照睡,完全不受影響。但對于申請人來說,將面臨巨大的麻煩。為了避免陷入更大的麻煩,黃律師讓客戶趨利避害,自愿撤回入境申請
謹記
庇護綠卡回國風險高
黃律師總結道,此案雖遺憾,但具有典型警示意義——BH綠卡持有人回國,無論次數(shù)多少、理由多輕微,均可能在未來申請入籍時成為隱患。
“BH批準的基礎,是對原籍國‘有合理迫害恐懼’。一旦回去,就等于告訴政府‘那里的危險已不存在’。”他說,“即使你回去只是探親、處理房產(chǎn),都可能被視為‘虛假陳述’。遇到嚴格官員,哪怕解釋再充分,也可能被拒絕?!?/p>
他還提醒,移民案件往往存在“例外中的例外”。某些案件因特殊原因獲批,但并不意味著法律標準因此放寬。抱有僥幸心理、隨意回國,可能在多年后申請公民時自食其果。
黃律師坦言:“任何移民官都能從案子里挑出毛病。法律有界限,人情有溫度,但兩者的平衡,有時只取決于一張桌、一位官、一場談話。移民法上有很多沉睡條款,只是移民官不執(zhí)行。一執(zhí)行的話,很多人的申請都會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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