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 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要求2020年年底以前必須完成“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務員”這項目標任務,而且是一項硬性任務并對各地落實情況督導作出具體安排,將通過地方自查和國家督導兩個階段來落實“不低于”目標情況 ,同時要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問責,切實發(fā)現(xiàn)任務落實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現(xiàn)象。
在經(jīng)過2020年5月份的啟動和2020年年底前的全面落實以及2021年一整年的督促和督查之后,2022年1月和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連續(xù)兩次就“不低于”目標任務發(fā)布提醒函,明確要求各地要將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列為政府必保支出,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待遇保障長效機制和工資收入隨當?shù)毓珓諉T待遇調(diào)整的聯(lián)動機制以及“不低于”目標的持續(xù)落實落地。
通過督查讓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這種說法本身就存在著讓人困惑不解的地方,原本就應該是依法依規(guī)執(zhí)行卻還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通過督查來加以落實,那就表明了各地仍然存在著之前就一直存在的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師工資的嚴重而又普遍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
今天已是2025年10月14日了,距離2023年4月27日發(fā)布的2023年工作要點所提及的“對教師工資待遇保障不到位的,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的說法已經(jīng)過去兩年半的時間了,效果咋樣呢?不管怎么說,在一定程度上教育部的這種擲地有聲的說法在一定的地方以及一定的時期還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拖欠情況有所緩解和收斂。
但毋庸置疑的是,仍有一些地方還存在著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鄉(xiāng)村生活補助、鄉(xiāng)鎮(zhèn)工作補貼、班主任津貼、課后延時服務補助甚至是地方繳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用等問題,之所以如此主要還是因為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及時跟進,讓那些保障教師工資待遇不到位的地方有了“拖欠無成本”的思想。
這是從一個層面說明了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實際上,還有另一個層面也能很好地說明同樣的問題,那就是修訂后的新版《教師法》至今還沒有正式發(fā)布。2021年11月29日,教育部發(fā)布《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是2021年12月20日。
教師法的修訂對老師們來說是大事,因為這讓地方依法行事和教師依法訴求有了法律依據(jù),更是讓老師們看到了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希望。但距離《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2021年12月20日已經(jīng)過去快四年的時間了,熱切期盼中的教師們至今都還沒看到修訂后的新版《教師法》的正式頒布。
雖然現(xiàn)在距離《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2021年12月20日已經(jīng)過去快四年的時間了,但畢竟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為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結束后,還要進行專家匯總,再次修改完善,人大審議和通過等諸多環(huán)節(jié)和程序,只有在新修訂的《教師法》正式頒布實施后才能體現(xiàn)出它應有的法律效應。
但相對于《公務員法》從修訂后征求意見到審核通過來說,重新定義了“不低于”目標的《教師法修訂草案》這個時間就顯得有點長了。《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的時間從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9日審議通過并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教師法》修訂快四年了還未正式頒布,看來要實現(xiàn)“不低于”目標確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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