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部分青年旅社的特價房存在年齡限制,禁止40歲以上男性、30歲以上女性預訂特價房間,引發(fā)關注。
在平臺上,有少量青旅推出8元特價房,店家標注“做任務獲驚喜價,該房間預訂前詢問特價規(guī)則”。另有三家青旅開出4元特價房,店家還額外標注“禁止男士40以上/女士30以上/35以上預訂”。
青旅推出8元特價房。圖/酒店預訂平臺截圖
據(jù)報道,工作人員表示,房間是特價房,不過需要客人幫他們沖銷量、寫好評、下載app,以及交三十塊錢押金,“操作流程有點麻煩,要十幾二十分鐘”。
工作人員說,特價房限制年齡,是因為之前有一些客人不理解規(guī)則,和店員吵架還報警。年齡限制是老板定的,也是為了減少麻煩,門店有權不接待什么樣的人。
青年旅社推出特價房,卻限制入住年齡的做法是否合規(guī),可能將面臨怎樣的處罰?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告訴九派新聞,青旅設置年齡限制,構成了基于年齡和性別的雙重歧視,侵害了消費者權利。
譚敏濤表示,商家以“減少麻煩”為由設置年齡限制,但“麻煩”本身是一個主觀且模糊的概念,無法構成對特定年齡段消費者進行普遍限制的正當理由。商家所稱的“之前有一些客人不理解規(guī)則”屬于個別事件,不能因此對所有特定年齡段的消費者進行“一刀切”的限制,所以,該限制年齡的做法不合理。
商家設置年齡限制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jīng)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譚敏濤指出,該限制基于年齡這一與消費行為無直接關聯(lián)的因素,對不同性別的消費者設置了不同的年齡門檻(男性40歲以上、女性30或35歲以上),構成了基于年齡和性別的雙重歧視,侵害了消費者平等獲得商品和服務的權利。
譚敏濤表示,經(jīng)營者為消費者設定不公平的交易條件,屬于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責令其改正,并可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若消費者因年齡限制被拒絕入住,可保留相關證據(jù)(如商家發(fā)布的規(guī)則截圖、溝通記錄等),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要求對商家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來源 | 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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