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吃藥,吃某品牌這幾款產品就能治好高血壓等疾病!”——若是您的微信朋友圈中出現(xiàn)這樣的廣告,您會信嗎?
近日,宿遷互聯(lián)網法庭審理了一起因網絡買賣合同引發(fā)的糾紛。
一起來看看!
王某患有多年高血壓,一直依賴藥物控制。一次偶然,她在朋友圈內看到好友張某頻繁發(fā)布多款“健康食品”的宣傳內容,文案中將多種普通食品描述為“健康神藥”,宣稱其不僅能調理身體,更能治療高血壓等疾病,配圖中還附有多張“消費者康復反饋”的聊天截圖。
王某被文案中“無需服藥、無副作用”等承諾所吸引,她主動聯(lián)系張某咨詢,在張某的游說下,先后購買六萬余元的案涉食品。
經過一段時間的服用,王某發(fā)現(xiàn)自己的病情并未出現(xiàn)明顯改善,她再次聯(lián)系張某詢問原因,對方卻以“個體吸收差異”“需要繼續(xù)服用”等為由搪塞。此時,王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買到了“假藥”,遂收集了涉案產品的宣傳截圖、雙方的聊天記錄及轉賬憑證,向宿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并賠償自己因維權產生的損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對張某的宣傳行為及涉案產品進行了調查。經查,張某所售的六種涉案產品均為普通預包裝食品。
宿豫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產品為普通食品,張某作為食品銷售者,應當知曉普通食品與藥品的法律界限,但其卻利用微信朋友圈這一社交媒體平臺,使用“治愈”“治療”等醫(yī)療用語,將普通食品宣傳為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的產品,該行為已違反兩項法律規(guī)定: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y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y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這種行為既欺騙了消費者王某,導致其遭受財產損失,更可能讓其他消費者誤將食品當作藥品使用,延誤疾病治療,擾亂了食品安全管理秩序和市場經營秩序。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張某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退還王某全部貨款,并賠償其支出的維權費用。
此案雖以調解結案,卻具有鮮明的警示意義。
對食品經營者,這“三大紅線”絕對不能碰:
1. 功效宣傳紅線。普通食品不得宣稱有“治療疾病”“預防疾病”的功能,即使是保健食品,也只能宣傳經批準的“保健功能”,且需標注“不能代替藥品”;
2. 用語使用紅線。禁止使用“治愈”“根治”“藥到病除”等醫(yī)療用語,也不得使用“媲美藥品”“替代藥物”等易混淆食品與藥品的表述;
3. 宣傳渠道紅線。無論在朋友圈、短視頻平臺還是線下門店,虛假宣傳行為均受法律約束。
對消費者,牢記“三不原則”,避免踩坑:
1. 不輕信“治病”宣傳。牢記“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物使用”,任何宣稱能治糖尿病、癌癥等疾病的食品,均涉嫌虛假宣傳;
2. 不盲目跟風購買。面對朋友圈、親友推薦的“神奇食品”,先查看產品包裝是否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標注“不能代替藥品”,必要時可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官網查詢產品真?zhèn)渭芭鷾使πВ?/p>
3. 不放棄維權機會。若發(fā)現(xiàn)購買的食品存在虛假宣傳,及時保存宣傳截圖、聊天記錄、購物憑證等證據(jù),可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宿豫區(q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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