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說先學習后付款,邊學邊賺錢,其實根本掙不到錢?!薄罢n沒上幾節(jié),想退課時卻背上了6000元的債務。”轉眼之間,“富翁”咋就成了“負翁”?
10月20日,《人民日報》刊發(fā)《名為“先學后付” 實為“先學后債”》一文指出,近來,不少讀者反映一些培訓機構以“兼職賺學費”為誘餌,結果所謂的“先學后付”,實際是“先學后債”。這種表面看似“人性化”的付費方式,讓不少消費者尤其是求知若渴的學生群體,深陷債務泥潭。
“先學后付”本可成為減輕經濟負擔、降低學員門檻、彰顯機構自信的良性模式,如今卻在部分培訓機構的操作下,成了“先學后債”的消費陷阱,實在令人憤慨。一些機構打著“零門檻入學”“免首付上課”的幌子,對付費方式進行包裝,隱瞞分期貸款的性質,將學員與金融平臺的借貸關系包裝成“便捷繳費方案”,直到學員收到還款通知,才發(fā)現自己莫名背上債務,成了名副其實的“負翁”,所謂“先學”不過是誘餌。
“零基礎學習PS、剪輯,邊學習邊接單,機構老師介紹資源,月入過萬很簡單”。為誘導消費者上當受騙,這些培訓機構以成為“富翁”為“誘餌”,編織頗具迷惑性的營銷話術,通過事先承諾“邊學習邊接單,可輕松賺到大錢”,大搞宣傳、持續(xù)攻心,給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群體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
誤導性宣傳的本質,是利用消費者對“免費”“低門檻”的信任,規(guī)避信息披露義務,模糊消費與借貸的邊界。一些學員報名后,就在不知情下辦理了“消費貸”,背上了沉重的金融風險。一旦課程質量不達預期或中途想退費,不僅面臨機構的推諉扯皮,還要繼續(xù)償還貸款,陷入“學無所獲還負債”的雙重困境。
同時要清醒地看到,部分不良機構深知維權程序繁瑣、成本高昂,往往會通過頻繁更換公司主體或注銷公司等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形成“撈金-跑路-換殼”的詐騙套路。這導致消費者即使想維權,也是舉步維艱,甚至無法提供培訓機構故意隱瞞貸款信息的直接證據。
“先學后付”變“先學后債”,不僅違背商業(yè)倫理,擾亂教育培訓行業(yè)的正常秩序;更侵蝕社會誠信根基,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治理這類亂象,只有讓監(jiān)管更有力度、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理性消費觀念深入人心,才能守護好每個求知者的合法權益,讓教育培訓回歸本質、回到初心。
監(jiān)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培訓機構管理,引導培訓市場健康發(fā)展。加大排查力度,明確“先學后付”模式的信息披露標準,要求機構必須以醒目方式告知學員借貸關系、還款細則、違約責任等重要信息,嚴禁隱瞞或誤導。
金融機構需守住合法合規(guī)底線,不得與違規(guī)培訓機構合作,對借貸主體的真實意愿和還款能力進行嚴格審核,杜絕“被貸款”的滋生。
消費者要樹立正確“致富”觀,遇到“邊學邊賺錢”“免息分期”等宣傳時提高警惕,多留個心眼,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確認是否涉及第三方借貸,避免被推銷話術蒙蔽。同時注意保留好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學會用法律途徑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從長遠發(fā)展看,培訓機構要強化法治意識,加強自律,提高誠信意識,規(guī)范自身經營行為,建立合法合理收費與退費機制,加強內部管理與員工培訓。嚴禁虛假宣傳,嚴禁隱瞞或混淆機構性質,切實做到合法合規(guī)開展培訓活動。
教育培訓是點燃希望的事業(yè)。學習的投資不該以透支未來為代價,知識的獲取更不能淪為資本游戲的籌碼。要持續(xù)強化協同共治,健全風險防控機制,暢通投訴渠道,重拳整治違法違規(guī)機構,共同守護好消費者權益和行業(yè)生態(tài),讓教育培訓行業(yè)真正成為讓人放心的“成長賽道”。(李吉明)
來源: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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