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必須等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嗎?
不一定。
1.如果有新情況、新理由,比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遺棄、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xí)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等,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2.被告起訴離婚,也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二、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后再起訴,一定能判離婚嗎?
不一定。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后起訴,是一個程序問題。
第一次判決后,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婚,是一個實體問題。
簡單來說,六個月后起訴,立案沒問題,但是能不能判離婚,不一定。
1.第二次起訴,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jù),證明本案符合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法院可以直接判離婚。
如果第一次起訴不判離婚,說明被告不同意離婚,或者原告沒有提供足夠證據(jù),證明感情破裂。
第二次起訴,如果被告同意離婚,或者原告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遺棄、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xí)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等,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2.雖然沒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但是被告同意離婚,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3.既沒有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也不同意離婚,那么,即便第二次起訴立案了,法院也會判決不準離婚。立案成功,不等于一定判決離婚。
三、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分居滿一年再起訴,一定能判離婚嗎?
能。《民法典》第1079條規(guī)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yīng)當(dāng)準予離婚?!?/p>
“兩次訴訟+分居滿一年”,必須判決離婚,這個規(guī)定是用來限制法院,專門解決久調(diào)不離、久判不離問題。
分居滿一年的起止時間如何計算?從文義解釋和實務(wù)操作來看,一般從第一次判決生效時起,至第二次向法院立案時止。分居不滿一年,法院依然可以不判決離婚。
如果第一次判決生效時起,至第二次向法院立案時止,分居時間不滿一年,但是案件在訴訟過程中,分居時間滿一年,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這個目前沒有相關(guān)司法解釋,但是從實務(wù)來看,法官一般比較謹慎,時間卡點嚴格,即便訴訟過程中,分居達到了一年的標準,只要第二次立案時,分居時間不滿一年,法院也有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我遇到過一些離婚案件,當(dāng)事人離婚心切,六個月期限剛到,馬上起訴離婚,法官認為第二次立案和第一次判決生效之間分居時間不足一年,要求原告撤訴,否則判決不準離婚。
不過,對于被告有重大疾病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不管分居時間滿一年還是二年,想要判決離婚都很難。
四、總結(jié)
1.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有新情況、新理由,或者被告起訴,不受六個月限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
2.第一次判決生效時起,至第二次向法院立案時止,分居時間不滿一年,需要分情況:
(1)原告有證據(jù)證明被告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遺棄、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xí)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2)沒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但是被告同意離婚,法院可以判決離婚。我代理過的案件中,很多都是被告認為反正已經(jīng)第二次起訴了,拖延必要性不大,同意離婚。法院不再著重審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3)沒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被告也不同意離婚,法院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3.第一次判決生效時起,至第二次向法院立案時止,分居滿一年,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五、實務(wù)要點
1.如果有證明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被告同意離婚,六個月以后可以盡快再次起訴。
2.如果沒有任何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單純靠法律程序離婚,得看當(dāng)事人具體情況:
(1)不在乎時間、金錢和精力成本,著急離婚,不用等分居滿一年,只要程序上間隔六個月,就可以再次起訴。有可能第二次訴訟時,被告同意離婚,碰運氣,白賺六個月。訴訟本就有許多不確定因素。
(2)想要一步到位,第一次判決生效后,分居滿一年,再起訴,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3.被告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管分居時間滿一年還是二年,想要達到離婚目的都很難,不管從執(zhí)業(yè)風(fēng)險、工作量時間成本來看,建議慎接此類案件。
六、心得體會
當(dāng)事人來找我咨詢“該不該離婚”,我會首先告訴當(dāng)事人,“決定權(quán)在你”。但是,一般不建議“拖字訣”,婚姻該離就離,財產(chǎn)該分就分。
1.從訴訟成本角度,多一次訴訟,就多一次訴訟成本。這個成本包括律師費、時間、精力等。當(dāng)然,第一次應(yīng)訴,也可以不請律師,只是難免應(yīng)對訴訟程序的陌生、慌亂和手足無措。
2.從婚姻財產(chǎn)角度,婚姻存續(xù)期間,一方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有收入的一方,拖延不離婚,只是替對方賺錢。無收入的一方,企圖通過拖延一兩年多分財產(chǎn),杯水車薪。
3.從精神心理角度,離婚耗費心神,拖字訣,無非殺敵一萬、自損三千。耗費的精力心血,皆徒勞錯付。只是當(dāng)局者迷,看不破,需要旁觀者點破。既然婚姻是苦海,何不好聚好散,早日解脫,還彼此自由?!拔彝纤滥恪?,拖死“你”,“我”又能得到什么呢?精神的滿足?這種價值觀,有點扭曲。
4.從婚姻觀念角度,離婚率居高不下,七年之癢變?yōu)閮扇曛W,說明現(xiàn)代人崇尚自我,個性解放,追求精神獨立、經(jīng)濟獨立,過得不好就離婚,沒必要委托求全。
5.從兒童心理角度,孩子的成長,取決于擁有完整、健全、高尚人格的父母。家庭形式上的完整,對孩子成長無益。“為了孩子,我不離婚”,只是一廂情愿的自我感動罷了。如果夫妻一方,為了孩子,選擇隱忍,那么,痛苦、委屈、仇恨、壓抑將彌漫在家庭的每一個角落,終將成為孩子無法承受的生命之重。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拖字訣并非毫無意義,它可能是“我想要更多”的籌碼。既然是“我”想要更多,那就不要綁架孩子,讓孩子背鍋。
法律依據(jù)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guān)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yīng)當(dāng)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yīng)當(dāng)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yīng)當(dāng)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xí)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dǎo)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yīng)當(dāng)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yīng)當(dāng)準予離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diào)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diào)解維持收養(yǎng)關(guān)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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