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力度不斷加大的當下,官員落馬已不是罕見之事。當曾經(jīng)位高權(quán)重的官員因違法違紀而跌落谷底,人們在拍手稱快之余,對待他們的態(tài)度與做法,實則反映了社會的法治理念與道德尺度。有一種觀點認為,官員落馬后不“鞭尸”是一種道德,這一觀點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道德層面來看,“不鞭尸”體現(xiàn)的是一種人性的寬容與善良。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即使是犯下嚴重錯誤的官員,他們在本質(zhì)上也是人,也應享有基本的人格尊嚴。落馬對于他們而言,已經(jīng)是人生的重大挫折,法律會給予其應有的懲處,包括失去自由、政治生命終結(jié)等。在這個時候,若社會輿論一味地進行過度批判甚至是“鞭尸”式的攻擊,對其進行人格上的侮辱和踐踏,這不僅有失道德風范,也可能會引發(fā)公眾人性中惡的一面。
我們倡導的社會道德,應當是建立在尊重他人、寬容錯誤的基礎之上,即使是對違法者,也應保留一份基本的人道關(guān)懷。這種寬容并非是對他們罪行的縱容,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外,展現(xiàn)出社會的溫情與善良,讓犯錯者也能感受到人性的溫暖,從而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他們的反思與改過。
從社會影響角度而言,不“鞭尸”有助于維護社會的理性與和諧。一個健康的社會需要理性的批判,而非情緒化的宣泄。當官員落馬后,社會輿論若能保持克制,不進行無端的“鞭尸”,可以引導公眾將關(guān)注點更多地放在制度的完善和預防腐敗的機制建設上,而不是單純地對落馬官員進行人身攻擊。
過度的“鞭尸”行為可能會引發(fā)公眾的仇官情緒進一步蔓延,破壞社會的和諧氛圍,也不利于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我們應該從落馬官員的案例中汲取教訓,思考如何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如何加強權(quán)力監(jiān)督,而不是將精力浪費在對個人的過度批判上。只有這樣,才能推動社會不斷進步,營造一個更加公平、正義、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
從法治精神的角度出發(fā),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對違法者最有力的懲處方式。官員落馬后,他們已經(jīng)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這是對他們違法犯罪行為的最恰當回應。超越了法律的范疇,可能會模糊公眾對法治的認知,使人們忽視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的核心作用。
法治社會強調(diào)的是依法辦事,無論是對官員還是普通民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判決就是對其行為的最終評價。我們應該尊重法律的權(quán)威性,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而不是用道德審判去替代法律制裁,更不能以非理性的方式去破壞法治的尊嚴。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對落馬官員的行為進行美化或者忽視他們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我們應當正視他們的錯誤,從中吸取教訓,加強廉政教育,提高官員的廉潔自律意識。同時,媒體和社會輿論也應該發(fā)揮正確的引導作用,客觀、公正地報道落馬官員的案件,引導公眾理性看待腐敗問題,而不是煽動公眾情緒,進行過度的指責和謾罵。
官員落馬后不“鞭尸”是一種道德,也是一種法治精神的體現(xiàn)。它關(guān)乎社會的公序良俗,關(guān)乎法治社會的建設,更關(guān)乎我們每個人的人性修養(yǎng)。在對待落馬官員的問題上,我們應該秉持理性、客觀、寬容的態(tài)度,讓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通過制度的完善和社會道德的提升,共同營造一個風清氣正、和諧有序的社會環(huán)境。
這也是為何曾經(jīng)經(jīng)常到有關(guān)部門喝茶的筆者并不過多追逐熱點為博眼球而進行馬后炮式文字審判的原因,面對有權(quán)力的官員甚至機構(gòu)和面對被剝奪公共話語權(quán)的弱勢群體,有所為而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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