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筆者在一篇文章里提過,新的電動車國家標準規(guī)定,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能高于25公里/小時。
“人大代表街頭測試電動車超速,引發(fā)公眾質疑:每小時25公里還合適嗎?”
事實卻是,大量電動車實際行駛速度遠高于此。
由于電動車超速行駛,導致交通事故頻發(fā),也帶來了不少的社會矛盾。
電動車與機動車,電動車與行人、自行車之間,彼此爭搶路權的現象嚴重。
出現這種情況,原因有很多。
其一,是城市交通的先天不足。
比如,很多城市過度關注機動車的權益,導致非機動車道數量不足,很容易出現電動車占用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行駛的現象。
其二,機動車占道現象頻發(fā)。
這兩年,其實有一個不太好的現象,一談到交通問題,往往就把矛頭對準電動車。
好像只有電動車才是交通亂象的罪魁禍首。
其實并不然。
電動車為什么占道,除了前面提到的“沒路可走”,很大的原因是由于機動車占道導致的。
一是很多非機動車道被劃滿了停車位,二是大量機動車違停,這種情況下,電動車不得不借道行駛。
其三,部分電動車駕駛員的素質欠缺
不可否認,電動車的生存空間被一再壓縮,很大的因素在于騎車人對交通規(guī)則的漠視。
非法改裝導致車速過快,無視交通信號肆意闖紅燈,逆行、隨意變道、亂停亂放的現象也不少。
外賣小哥群體尤為典型。
市民對此有怨言非常能夠理解,畢竟安全無小事,對電動車加強管理也很有必要。
廣東對于電動車的管理,在全國來說也是很嚴格的。
此前,為了測試電動車超速現象,有人大代表在路口現場測試,部分電動車的行駛速度已經超出國標近一倍。
廣州近35度的高溫天氣,人大代表能實地考察也確實不容易。
說實話,這幾年,廣東搞了很多電動車管理的措施,在社會上引起的爭議也不小。
比如廣州、珠海等城市劃出了電動自行車限行區(qū)、禁行區(qū),對違規(guī)車輛進行了比較嚴厲的處罰。
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
電動自行車的問題到底出在哪里,是該管車輛還是該管騎車的人,這是人們爭議比較大的地方。
據央視新聞報道:工信部等五部門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
新國標明確規(guī)定:
“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km/h,并要求超過25km/h時電動機自動停止動力輸出,可有效遏制超速行駛帶來的安全隱患。”
限速25大家其實已經很清楚,但這次新規(guī)里提到“超速斷電”還是讓不少人很震驚。
國家要動真格得了!
以前,對待超速多是事后的處罰,由于不好抓現行,再加上處罰的力度,很多駕駛員并不是很在意。
這一次直接從技術上入手,把超速遏制在當下,無疑效果上是顯著的。
但也有網友擔心,“超速斷電”會不會影響到駕駛員的人身安全,搞不好會引發(fā)更大的交通事故。
這種擔憂并非杞人憂天。
當電動車速度超過25公里/小時,停止動力輸出是突然停止還是緩慢降速,這一點非常關鍵。
需要官方明確說明一下,以避免公眾胡亂猜測。
此外,公眾爭議比較大的一點,還是25公里的時速夠不夠用?
在機動車主和行人看來,電動車跑25已經不慢了,過快安全隱患會更高。
但在大部分電動車主看來,這個限速并不切合實際。
先不提汽車跑多快,自行車超過25都很輕松。
從現實來看,市民上下班騎行電動車,這個時速可能不太夠用,這就意味著需要更早提前出門。
有網友建議,其實限速在30-35還是相對合理的。
不過,既然新的國標和技術規(guī)范已經實施,再討論該限速多少已經沒有意義。
只希望下一步對于電動車的管理,從空間上能放寬一些。
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能買得起、用得起汽車,電動車在中低收入人群中,還是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這次的新技術規(guī)范,也并非一蹴而就,設置了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允許廠家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
同時,對于網友擔憂舊國標車是否會被強制淘汰的問題,專家表示,新標準針對的是企業(yè),消費者已經購買的電動車,不受新標準的約束。
想換就換,不想換沒人會強制更換。
這也算是一個好消息了。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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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晨報:最嚴國標即將實施,“電雞”車速超25km/h會自動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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