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通往道德的階梯
作者丨郭瑞
↑康德
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關于審美判斷的論述蘊含著如下觀點:審美作為道德的象征,是通往道德的階梯。一個對美有著賞鑒和追求的人很難不同時是有德行的,這正是康德將鑒賞判斷的興趣導向道德判斷的深刻用意,判斷力的媒介作用在此得到體現(xiàn)。然而,由于康德嚴守道德法則的先驗性,將道德情感限制在經(jīng)驗層面“情”的屬性里,因此同屬于情之范疇的審美與道德之間就產(chǎn)生了罅隙,判斷力的媒介作用也被弱化。
審美判斷沒有利害性,但它會導向一種道德興趣,而這種道德興趣在趨向道德律以后,又會反過來激發(fā)我們對美的敏銳感受,引導我們對美的鑒賞進入更高層次。審美是通往道德的階梯。善于發(fā)現(xiàn)美的心靈雖然不必定是道德上高尚的,但一定不是粗鄙不堪的。因為對美的無利害的鑒賞已經(jīng)使他們在面對低俗癖好時具備了一定的抵御能力。筆者擬通過討論優(yōu)美與崇高中蘊含的道德性質,說明審美和道德之間的聯(lián)系。在康德看來,優(yōu)美與崇高都能激發(fā)人們的感情,崇高激發(fā)出敬重之感,一切崇高的形象都易于引起我們內心的敬重甚至敬畏;優(yōu)美的性質則引出愛慕之情,所有優(yōu)美的事物都會引起我們的愉悅感。
關于崇高,巍峨的高山,噴薄而出的朝陽,憤怒的大?!@些形象都能在我們內心喚起敬重甚至敬畏之感。非但大自然的崇高形象對我們的內心能夠起到上述作用,人性的崇高更易在我們心中喚起崇敬之情??犊傲x的英雄也會在我們內心喚起敬重之感。
康德認為,這種敬重感是萌生道德情調的天然土壤,“審美判斷力也在把一物評判為崇高時將同一種能力與理性聯(lián)系起來,以便主觀上和理性的理念(不規(guī)定是哪些理念)和諧一致,亦即產(chǎn)生出一種內心情調,這種情調是相稱的和與之相貼近的”。在《實踐理性批判》中,道德情調即對道德的敬重感,實則屬于道德情感,它構成了道德的原初動機。所以,崇高感是直接導向道德的階梯,因為它自身即具備嚴肅的道德意識。
再來看美,尤其是自然美。柔和月光映照下的潔白沙灘,熹微晨光中森林里氤氳升起的輕霧,微風輕拂樺葉沙沙聲中間雜的夜鶯啼鳴……一顆具有豐富道德情調的心靈會賦予它們以種種德性品質和象征:純潔、謙遜、友愛、誠樸……盡管它們不似崇高那樣直接地與道德相關,但對它們的欣賞除了能帶給我們愉悅外,同樣能夠引發(fā)我們的道德興趣,“對于一個愉悅的對象所作的判斷可以完全是無利害的,但卻是非常有興趣的,就是說,它并非建立在任何利害之上,但它卻產(chǎn)生某種興趣;一切純粹的道德判斷就是這類判斷”。
顯然,康德的用意在于將審美的無功利性導向更高的道德趣味,促使我們體認到自身所具的道德使命。經(jīng)驗生活中的大量事實也告訴我們,一個沉浸在對自然美的欣賞中的人,自身就具有一種道德興趣,這種興趣與大自然(或者說造物)在創(chuàng)造自然美時所懷有的興趣存在親緣性。自然美展示了這樣一個理念:大自然的終極目的是成就有道德的人。
而只有自身已經(jīng)具備道德興趣或教養(yǎng)的人,在靜觀自然美時才能體認到這份道德使命,因為這種興趣和教養(yǎng)孕育出的道德情調會自然地賦予自然美以種種象征??傊?,崇高和優(yōu)美均蘊含著道德性質。然而,要想將其從人心中激發(fā)出來以達到普遍的道德律還需要共通感。
美的共通感使道德情感導向普遍的道德律,道德律又使得美更具道德象征的力量。之所以說“美是道德的象征”,是因為審美活動與人類的道德之間有著內在聯(lián)系。前面通過分析崇高和優(yōu)美中蘊含的道德性質,已經(jīng)部分呈現(xiàn)了這種聯(lián)系。審美作為一種主觀的無目的無概念的活動,如何能夠獲得普遍性呢?面對同一個對象,有些人會覺得美,另一些人未必有同感。
我們如何有理由要求所有人都認為某一物是美的?這個問題在經(jīng)驗層面上很難回答,但對于康德而言不是難題,只需從可能性和必然性上說即可,亦即從先驗的層面考慮。當我們說一朵花是美的,似乎理所當然地將“美”這個屬性視作花本身具有的,即它是花的客觀屬性。實則不然。康德認為,我們之所以將花的美客觀化,是因為我們先天具有一種共通的情感,它能夠使我們達成主觀上的普遍認同。
從審美活動的性質來說,這一共通感當然不是普遍性的概念或規(guī)則造成的,而是情感導致的,是人同此心的結果。相信在鑒賞判斷中能達成共識,作為審美理想,其對象實質上是人自身,是綜合了各種智性概念和人格完善性的人。
“因而只有這樣的人,才能成為世間一切對象中的完善性的理想。”其實,對此理想的追求本身已經(jīng)具有道德性了。如果說人類必定要在某一點上追求同一,那么哪種事物才配得上這一共同追求呢?只有道德,唯有在此方面人與人之間才是先天相通的。而道德律無非是我們在依自己準則行事的同時設想它同時也能成為他人的準則,亦即能夠成為普遍的法則。
然而,在康德看來,審美中的共通感,其本質依然是“情”,因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道德情感雖然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亦屬于“情”的范疇。康德亦承認,道德情感雖不是道德本身,卻能充當?shù)赖碌膭訖C,對道德的敬重會促使我們做出道德的行為。
盡管它可能只是樸素的,不是出于法則的行為,畢竟已經(jīng)是導向道德律的幽徑了。然而,康德嚴守道德哲學的先驗原則,將道德情感歸于實然的經(jīng)驗層面,認為其本質上屬于人性的特殊癖好,易受經(jīng)驗生活中各種特殊情況的影響,因而主張必須對之保持警惕,以防其侵蝕道德律的純粹性。同時,情感“在程度上天然有無限差別,是難于給善和惡提供同一標準的,而且一個人感情用事,也不會對別人做出可靠評價”。最終,這一嚴格的限制導致由美通往道德的困難,美作為道德的象征力量也被弱化,因為“美是道德的象征”的關鍵正在于對道德情感的處理。
但是在傳統(tǒng)儒家看來,通過踐仁盡性的工夫,道德情感本質上可以表現(xiàn)為真正的道德理性、法則。孟子以“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作為仁之發(fā)端。此處,“心”同時也是“情”和“理”,最終表現(xiàn)的是道德的本心、本性、本體。所以,“心”“性”“情”“理”是同一的,都是由嚴整而純粹的道德意識貫注而來。新儒家們更是認為,道德情感是可以“上下其講”的,它既可以上提至超越的層面,充當?shù)赖卤倔w;也可以下落到實然的層面,作為道德本心本性的激發(fā)動機。
因之,當我們將“美是道德的象征”置于情理雙彰的闡釋模式中,不再僅將道德情感限制在情的單一屬性里,因而割裂情—理的本質聯(lián)系,就會發(fā)現(xiàn)由優(yōu)美和崇高中蘊含的道德性質,到本屬于“情”之范疇的道德情感,最終導向了道德律。此時,道德情感已是兼具情、理屬性的了,是情和理的接榫點,是審美和道德之間的橋梁。借助它,審美才能實現(xiàn)向道德的平順過渡。
郭瑞|著
文章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原標題:美作為道德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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