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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湖南郴州北湖法院公開審理了 永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原支隊長陸某耀 受賄罪一案。 本案由北湖法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譚輝擔任審判長,與三級高級法官侯勛、刑事庭庭長羅文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庭審現(xiàn)場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7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陸某耀先后利用其擔任新田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新田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及祁陽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2010年10月至2024年6月,陸某耀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193.03萬元人民幣。
庭審中,合議庭有序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及量刑情節(jié)等進行了充分舉證、質(zhì)證和辯論,整個庭審程序規(guī)范、秩序井然,清晰還原了被告人從思想滑坡、行為失范到突破底線的全過程。被告人陸某耀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來源:郴州北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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