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9月2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 韓飏)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聯(lián)合發(fā)布打擊海上非設關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李某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是其中之一。
案情顯示,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李某與境外走私分子通謀,伙同張某、胡某某駕駛漁船至境外海域偷運肉類凍品入境,另安排周某等人負責信息聯(lián)絡、碼頭卸貨、雇傭船員小工、站崗望風等。該團伙利用上述手法先后5次走私牛肚、雞爪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肉類凍品共計258.36噸,價值1000余萬元。其中現(xiàn)場查獲111.36噸,價值430余萬元。2023年4月24日,李某等7人在實施走私過程中被抓獲。
2023年12月8日,偵查機關對李某、張某、胡某某等7人以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隨后,檢察機關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李某、張某、胡某某等7人分別提起公訴。
2024年3月25日、5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某等人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分別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二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對用于走私的犯罪工具3艘船舶予以沒收。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
"對非設關地走私進口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凍品的行為,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定罪處罰。"最高檢相關負責人指出,我國對肉類產(chǎn)品進口實行嚴格的食品質(zhì)量安全準入和檢疫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境外肉類生產(chǎn)企業(yè)實行注冊管理,對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實行備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名單。同時,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來自疫區(qū)的動物產(chǎn)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境物。符合進境條件的,由海關簽發(fā)《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辦理進口手續(xù);不符合相關條件的,不得進口。
然而,不法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非設關地走私凍品,不僅破壞了海關監(jiān)管秩序,還嚴重威脅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由于走私過程中一般不具備冷鏈運輸條件,走私凍品易腐爛變質(zhì),不法分子隱瞞凍品境外來源,更換原有包裝,凍品的生產(chǎn)日期、保質(zhì)期、產(chǎn)地、規(guī)格不清,導致過期變質(zhì)甚至有疫病風險的凍品流入市場,存在疫病傳播風險。因此,必須嚴懲非設關地走私凍品犯罪行為。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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