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申請書被退 3 次:家屬的煎熬與公安的難
“三十天沒見家人,派出所說案件復雜不能放,申請書退回來三次?!?這樣的求助在律師圈子里越來越常見。
一邊是家屬望眼欲穿的期盼,一邊是公安機關對刑事拘留的堅持,這看似冰冷的執(zhí)法選擇背后,真的藏著 “潛規(guī)則” 嗎?
實則不然。從深圳派出所 “錯放嫌疑人” 的追責案例,到 “案多人少” 的基層困境,再到最高檢公布的 41% 不捕率數(shù)據(jù),撥開表象可見:公安 “不愿放人” 更多是現(xiàn)實壓力下的無奈之舉,而非刻意刁難。
一、4 重無奈:為何 “一拘了之” 成優(yōu)選?
1. 追責壓力:放錯人比抓錯人后果更重
深圳龍崗區(qū)沙灣派出所曾因工作疏忽,誤將制售假發(fā)票的嫌疑人當作保姆釋放。即便無受賄情節(jié),兩名民警仍被停職。這起案例刺痛了無數(shù)辦案人員:
- 拘留只要符合程序,即便最終無罪,公安基本無國家賠償責任;
- 取保后若嫌疑人脫逃或再犯,民警輕則追責,重則涉玩忽職守。
一位從警轉律師的人士直言:“抓錯人是工作失誤,放錯人可能丟飯碗,換誰都傾向保守?!?/p>
2. 責任轉移:把 “決策權” 推給檢察院
“讓檢察院做決定” 已成公安內部潛規(guī)則,但這并非權力尋租,而是責任劃分的無奈。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拘留后 3 日內需提請批捕,特殊情況可延至 30 日(即 “37 天黃金救援期”)。
- 主動取保,公安要獨立承擔 “社會危險性” 預判責任;
- 提請批捕,不批則 “被動取?!保秳t責任轉嫁給檢察院。
“檢察院不批捕我們就放”,這句口頭禪實則是責任模糊下的 “擋箭牌”。
3. 效率碾壓:看守所里的 “辦案加速器”
“案多人少” 是基層公安的常態(tài),而羈押能極大提升辦案效率:
- 看守所內提訊隨叫隨到,嫌疑人配合度更高;
- 取保嫌疑人分散社會,傳喚需協(xié)調時間,脫逃還要重新抓捕。
資深刑警坦言:“同樣辦詐騙案,羈押狀態(tài)能比取???20 天結案,這是現(xiàn)實選擇?!?/p>
4. 審批門檻:取保要過 “五層關卡”
公安主動啟動取保絕非民警能定,需經(jīng) “集體討論→部門主管→法制負責人→分管副局長” 層層簽批。
審批者要權衡證據(jù)扎實度、社會危險性等多重因素,稍有疏漏就可能被追責。與其費力爭辯取保,不如直接拘留走流程 —— 這成了基層的 “生存智慧”。
二、潛規(guī)則澄清:不是刁難,是制度留白
有人質疑 “不愿放人” 是索要好處,但數(shù)據(jù)與案例均不支持這一說法:
- 最高檢 2023 年數(shù)據(jù)顯示,全國刑事案件不捕率已從 2019 年 22% 升至 41%,不訴率達 26%,說明 “少捕慎訴慎押” 政策在落地;
- 公安僅對輕罪案件有裁量權,涉實刑案件仍需嚴格羈押,不存在 “花錢就能取保” 的空間。
所謂 “潛規(guī)則”,本質是責任劃分模糊下的自保策略,而非權力尋租。
三、例外情形:這些案件能 “柔性執(zhí)法”
并非所有案件都 “一拘了之”。在輕罪治理領域,公安仍有自由裁量權,2023 年全國 26.6 萬人因 “無逮捕必要” 被不批捕,這類案件通常符合:
- 社會危害低(如醉駕、小額盜竊);
- 證據(jù)鏈完整,嫌疑人認罪認罰;
- 退贓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杭州蕭山區(qū)曾對一起涉案 5000 元的盜竊案啟動取保,正是因為嫌疑人初犯且全額退賠,最終檢察機關作了不起訴處理。
四、家屬必看:3 招提高取保成功率
面對公安的保守傾向,家屬并非無計可施,關鍵要抓住 “37 天黃金救援期”:
1. 48 小時內請律師介入
律師可會見當事人、提交法律意見,尤其在拘留 30 天后的 7 天批捕期(“黃金窗口期”),提交 “不予批捕意見書” 能大幅提升成功率。2023 年超九成認罪認罰案件一審服判,律師溝通能有效降低 “社會危險性” 認定。
2. 主動退賠 + 獲諒解
輕微刑事案件中,退贓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是取保 “加分項”。上海浦東公安數(shù)據(jù)顯示,此類案件取保成功率比未諒解者高 60%。
3. 舉證 “無社會危險性”
固定工作證明、房產(chǎn)資料、家庭羈絆(如獨居老人需照料)等,能證明嫌疑人無脫逃風險。廣州番禺區(qū)一起詐騙案中,家屬提交嫌疑人子女入學證明后,成功取保。
結語:法治進步需要 “雙向理解”
最高檢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法院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案件占比已超 85%,這意味著多數(shù)案件本可適用非羈押措施。公安 “不愿放人” 的背后,是追責機制與執(zhí)法資源的錯配,而非法治倒退。
對家屬而言,理解背后的無奈能更理性應對;對執(zhí)法者而言,“少捕慎訴慎押” 不應只是政策口號。
當 “以非羈押為原則” 真正落地,每一份強制措施背后的家庭煎熬,才能更少一些。畢竟,法律的溫度,藏在對 “人” 的尊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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