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旬以來,全疆發(fā)生多起旅行社惡意“甩團”事件,造成烏魯木齊、昌吉、吐魯番等地大量內地游客滯留。集中辦案組已將熊樂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案件線索移交海南省相關部門,擬將新疆駿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罪移交公安機關受理。執(zhí)法人員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旅行社及交通運輸行業(yè)存在諸多管理漏洞,造成案件的調查取證困難。
新疆是一個充滿異域風情的地方,其中的文化自從唐朝以來,就一直受到獵奇,還有綠于中部的山川,澈與南部的河水,成群的牛羊也是健碩無比。想象著圍著火爐吃西瓜,在外搭個帳篷,看著漫天星河的情景,不由得讓人回憶起小時候聽著蛙聲進入夢想的夏夜。還有一帶一路的發(fā)展,也推動著人們到新疆旅游的熱情。那在4月為什么會出現(xiàn)旅行社甩團的事件呢,多少澆滅了人們熱烈的情緒。那旅行社又會受到什么處罰呢。其中根據(jù)《旅行社條例》
第三十三條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拒絕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根據(jù)《旅游法》
第六十條 旅行社依照本法規(guī)定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接待業(yè)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第六十五條 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六十八條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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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旅行社應該按照旅行合同履行完自己的義務,而新疆駿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的義務,隨意甩團,讓旅客滯留,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要罰款并責令改正。而且就算是解除合同,旅行社也要將余款返還給旅游在者,然后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指定合理地點。如果是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導致合同解散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上文說到新疆駿騁國際旅行社非法經營,那是不是旅行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有什么貓膩,因為不能出租,出借,非法轉讓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這其中還需要相關主管部門查明。
根據(jù)《旅游法》 第四十九條 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五十三條 從事道路旅游客運的經營者應當遵守道路客運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并在車輛顯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運專用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經營者和駕駛人信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jiān)督電話等事項。
也就是說新疆駿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交通著一塊沒方面有做好,那沒有做好是哪些方面呢,其中應該包括但不限于,在道路運輸這一塊應該是提供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的行為和提供的車輛沒有行駛證。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才能夠上路行駛。而旅行又是人群眾多且密集的一項服務。旅行社在交通著一塊存在管理漏洞的行為,那就是不把人民群眾放在心里,不重視家庭安全,是破壞社會主義和諧的行為,應該嚴加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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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熊樂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把接待業(yè)務委托給駿騁國際旅行社,根據(jù)《旅游法》
第六十九條 旅行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接待業(yè)務委托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地接社履行的,應當與地接社訂立書面委托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向地接社提供與旅游者訂立的包價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地接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務。
第七十一條 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那就是說首先熊樂旅行社應該委托給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應該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而且應該簽定好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應該造成多次旅客滯留的現(xiàn)象。那熊樂旅行社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新疆是一個美麗動人的地方,希望旅行社合法合規(guī)經營,對旅游者承擔自己應該的義務,同時不管是自己的行為還是委托給他人的業(yè)務行為都需要符合法律和相關部門法規(guī)。為社會和諧付出自己的努力,貢獻自己熱情友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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