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曾因搶劫殺人案入獄近22年的李金被四川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無罪,在拿到判決書后,立馬要求國家賠償3700萬余元!
29年前,也就是1994年,云南元謀火車站發(fā)生一起搶劫殺人案,致兩人死亡。1995年9月27日,27歲的李金在大街上被抓走收容審查,后被指控和他人共謀搶劫殺人,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經(jīng)過多次減刑后,李金于2017年刑滿釋放。從出來的那一天,他就開始上訴,稱自己無罪。
在2023年12月29日,他被法院宣布無罪,徹底洗刷了冤屈,可回過頭看,他的人生已經(jīng)過去一大半,算是半截身子埋土,熟悉的親人老的老死的死,家里只剩下他一個人,為了調(diào)差取證,再加上年齡問題,出獄后就沒有找工作。
3700萬余元的賠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的合理支出在內(nèi)的三項費用,除此之外,還要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賠禮道歉及恢復(fù)名譽。
在出獄前的審判過程中,李金并沒有說自己是屈打成招。出來后只表示自己是不得不承認,并將普發(fā)成、普發(fā)能兩兄弟牽扯進來,最終導致三個悲劇的產(chǎn)生,可在事發(fā)時,他明明在700公里外,卻還是承認了這件事,這其中的貓膩,只能通過追責討要公道。
這個案被審判過很多次,第一次都提出上訴,第二次李金依舊是供認不諱,而普發(fā)成、普發(fā)能兩兄弟在庭審中,推翻了自己的口供,表示有罪供述是誘供、逼供的結(jié)果,普某能在整個司法程序中沒有承認涉案。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011年作出決定,對普某成、普某能兄弟作出202398.53元的國家賠償。或許是基于這個賠償,李金才會向國家要求3700萬余元賠款,賠償肯定是會給的,至于給不給這么多,那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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