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8月9日通報“梔子花開漢服館涉消費糾紛沖突案”調查處理情況。
8月4日,我局對梔子花開漢服館治安案件立案調查,目前案件已全面調查清楚,現(xiàn)將情況通報如下:
2025年8月3日,游客王某顏(女,34歲)與梔子花開漢服館因旅拍服務中選照片問題產生糾紛,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律師與我局調解,協(xié)商未果。我局遂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對現(xiàn)場公共視頻、執(zhí)法記錄儀影像、涉事雙方、目擊者及醫(yī)務人員、消費服務記錄等進行全面調查,現(xiàn)已查明:
王某顏因對店家選片答復不滿,滯留店內約5小時,堵住店門,稱其為“黑心店”,阻攔其他顧客進店。店主劉某(男,35歲)多次勸離無果后推搡王某顏左肩,導致王某顏從座椅上摔倒,背部著地,至120救護人員到場將其送醫(yī)檢查。經現(xiàn)場視頻及醫(yī)院證實:王某顏倒地后意識清晰,能正常使用通訊工具,“腦震蕩”系本人描述,“雙肺挫傷”系舊疾。就醫(yī)期間,王某顏拒絕警方傷情鑒定要求。
劉某推搡王某顏致其倒地屬實。王某顏長時間干擾店鋪經營,并在警方調查期間,為制造輿論壓力、博取網(wǎng)友同情,刻意隱瞞民警兩次組織雙方調解、同行人員情況、就醫(yī)期間多次外出等事實,聯(lián)系并利用媒體,持續(xù)在網(wǎng)絡上發(fā)布“被毆打致昏迷”“民警未做筆錄、勾連商家”“孩子挨餓無人照顧”等不實信息,造成嚴重影響。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劉某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被處五日拘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wǎng)絡安全法》第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王某顏涉嫌尋釁滋事被處六日拘留。雙方對其不當行為和不實言論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悔過,對西安旅游形象造成的惡劣影響表示歉意,并愿意接受公安機關處罰。
此前消息
8月5日,游客王女士稱:在西安大雁塔附近一漢服館因消費糾紛被商家打傷,目前因腦震蕩和雙肺挫傷仍在住院。
8月7日,西安雁塔公安發(fā)布警情通報:
針對近日媒體反映我轄區(qū)某漢服館因消費糾紛引發(fā)沖突情況,我局高度重視,已立案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予以公布,感謝社會各界關注與監(jiān)督。
據(jù)浪潮新聞報道:8月2日,王女士帶著孩子與朋友一行計劃從新疆出發(fā),一路走一路游,途經西安,準備逗留兩日再啟程去青島。當晚,王女士帶孩子來到西安大雁塔附近的一家漢服館拍照。
在拍照過程中,王女士認為攝影師敷衍拍攝,商家未履行消費前承諾,導致糾紛;第二日下午,又因選片鬧得不愉快,王女士便向店里的其他游客吐槽。商家認為王女士“鬧事”影響門店生意,揮拳將其當場打暈。
編輯 | 陳彤
來源 | 雁塔公安 九派新聞 浪潮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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