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圖:姜勤章(中)接受消費者贈送錦旗。 姜勤章供圖
人物簡介
姜勤章,自2020年起擔任江蘇省射陽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多年來始終堅守在消費維權工作一線。截至2024年底,他直接參與調解處理消費糾紛超過2000件,累計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00余萬元。在工作中,他將《中國消費者報》作為重要學習工具和宣傳平臺,不斷從中汲取維權專業(yè)知識,并積極投稿分享射陽本地的典型案例與實踐經驗。同時,他積極推進維權機制創(chuàng)新,在全縣推動設立了11個消費糾紛調委會分會,構建起基層維權服務網(wǎng)絡。在其帶領下,射陽縣消保委獲評中國社會組織4A等級,成為江蘇省首個獲此榮譽的消費者組織。因成績突出,姜勤章被評為2022—2023年度全國消費維權先進個人。如今,姜勤章依然奮戰(zhàn)在消費維權一線,用心用情守護消費者權益。
作為江蘇省射陽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我在消費維權一線深耕多年,從最初的探索者,成長為消費者心中值得信賴的“定心丸”。這段歷程中,《中國消費者報》始終是我不可或缺的良師益友。它不僅是我汲取專業(yè)知識的“教科書”,也是展示射陽維權成果的重要窗口,更一路見證著射陽縣消保委在守護消費者權益道路上的每一個堅實足跡。
以報為師
在典型案例中汲取維權智慧
初涉消費維權工作時,紛繁的法律條文與多樣的糾紛類型常令我感到無從下手。直到與《中國消費者報》相遇,其中真實鮮活的維權案例與深入淺出的法律解讀,為我打開了一扇通往專業(yè)領域的大門。從那時起,讀報、學報成了我的日常習慣,我將報上的典型案例和法律解析仔細標注、摘抄成冊,慢慢積累成一本實用的“維權手冊”,在工作中隨時翻閱、參考借鑒。
2020年,我在養(yǎng)老消費調研中發(fā)現(xiàn),某公司以免費體驗、健康講座為名,向老年人高價推銷具有“疾病治療功效”的保健床,致使6位老人輕信宣傳,共支付19.2萬元。面對這起涉老消費糾紛,我第一時間想到《中國消費者報》曾報道的多起類似涉老保健產品虛假宣傳案例,其中提到的固定宣傳證據(jù)、聯(lián)動監(jiān)管部門、推動退款賠付等處理思路,為我指明了方向。
我們迅速行動,一方面上門收集老人手中的宣傳資料、付款憑證,錄制商家以往宣傳視頻,扎實固定證據(jù);另一方面聯(lián)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約談商家。溝通過程中,我援引了《中國消費者報》曾報道的同類案件處罰結果,讓商家認清法律后果。最終,商家停止誤導行為并全額退還19.2萬元。一位老人緊握我的手說:“多虧你幫我們要回了養(yǎng)老錢!”那一刻,我深切體會到,《中國消費者報》上的案例不僅是文字,更是能切實幫助消費者的維權指南。此后,每遇棘手問題,我總是先翻看那本“維權手冊”尋找思路。
2021年7月,浙江瓜農伍某在農資店購買煙花用于西瓜田驅鳥,燃放時煙花突然炸膛,導致他手部、眼部受傷,醫(yī)療費花了近3萬元。伍某多次找農資店和煙花生產商協(xié)商賠償,卻遭到雙方互相推諉??粗槟骋蚴軅麩o法下地干活、家庭陷入困境的模樣,我十分揪心。這時,我再次想起《中國消費者報》曾解析過缺陷產品致傷害維權案例,其中明確指出“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生產者應承擔侵權責任”;若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和供貨者,也須承擔相應責任。
憑借從報紙中獲取的法律知識,我們聯(lián)系市場監(jiān)管局對涉案煙花進行質量鑒定,確認產品存在質量缺陷;隨后多次赴生產商所在地溝通,援引報紙案例和法律條款,清晰闡明企業(yè)責任。經過數(shù)十次溝通協(xié)調,最終生產商與農資店共同賠償伍某4.2萬元。伍某送來寫有“維權為民,盡職盡責”的錦旗,而這面錦旗的背后,正是《中國消費者報》所賦予的專業(yè)力量。
以案為媒
讓射陽維權故事走向全國
在持續(xù)學習和實踐中,我萌生了新的想法:《中國消費者報》啟發(fā)了我,射陽的維權經驗是否也能通過它,為更多同行和消費者提供參考?于是,我開始整理經手的典型案例,主動向報社投稿,讓射陽的維權故事走向更廣闊的舞臺。
2020年,射陽縣消保委針對液化氣價格的走向及營銷成本開展調研,發(fā)現(xiàn)民用液化氣價格居高不下,而當時國內成品油市場汽油、柴油價格卻呈下降趨勢。雖然液化氣價格實行市場定價,但經營者定價應當依據(jù)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诖耍覀兿群蠹s談了縣內4家液化氣經營企業(yè),提出降價建議。最終,企業(yè)全部接受建議,將瓶裝氣價格從每瓶110元降至90元。我將這一過程撰寫成稿投遞《中國消費者報》,不僅獲刊發(fā),還被多家媒體轉載,有效擴大了射陽維權工作的影響力。
2022年,一起假牙膏案件讓射陽消保委獲得廣泛關注。消費者在某電商平臺購買30件云南白藥牙膏,使用后發(fā)現(xiàn)與正品存在差異,懷疑為假貨。我們協(xié)助將樣品寄往云南白藥集團鑒定,確認為假冒產品后,立即聯(lián)動廣東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立案查處。最終商家下架假冒產品,退還貨款并賠償消費者3萬余元。
我將該案以“一起小投訴,保護大商標”為題撰寫成稿件,詳細介紹了接訴、送檢、跨區(qū)域協(xié)作的全過程。稿件在中國消費網(wǎng)刊發(fā)后,我們獲得江蘇省消保委通報表揚,云南白藥集團還專程寄來感謝信,稱贊“射陽消保委的工作不僅維護了消費者權益,也保護了企業(yè)的品牌形象”。該案也入選當年鹽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此后,我每年都會向《中國消費者報》投稿十余篇,內容涵蓋農資糾紛、農機維權、涉老消費、預付卡監(jiān)管等多個領域。每一篇稿件都凝結著射陽消保委的努力與思考,也讓全國讀者看到了基層維權組織在守護消費者權益中的擔當與作為。
以績?yōu)樽C
在與報同行中書寫維權答卷
多年來,《中國消費者報》不僅是我學習的良師、宣傳的窗口,更見證著我與射陽消保委的成長與取得的成績。截至2024年底,我直接調處的維權糾紛超2000件,幫助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00余萬元,這些沉甸甸的數(shù)字背后,離不開《中國消費者報》一直以來的智慧啟迪與精神支持。
除了處理個案維權,我還積極推動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建立“復雜糾紛定點指導、日常投訴站點化解、簡易投訴現(xiàn)辦現(xiàn)結”的工作機制,在全縣設立11個消費糾紛調委會分會,實現(xiàn)消費糾紛解決“不出門、零投訴”,成為基層消費維權創(chuàng)新的典型。2025年1月,射陽消保委因在組織建設、業(yè)務活動及社會貢獻等方面的突出表現(xiàn),獲評中國社會組織4A等級,成為江蘇省首個獲此榮譽的消費者組織。
如今,案頭那摞寫滿標注和摘抄的“維權手冊”,已成為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老伙計”,陪伴我從“射陽好人”“最美射陽人”成長為2022—2023年度全國消費維權先進個人。未來,我將繼續(xù)與《中國消費者報》一起,奮戰(zhàn)在消費維權一線,用實際行動守護每一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書寫更多維權為民的動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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