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貴州貴陽,手機店店主王先生通過貨拉拉跑腿服務,配送一部價值10999元的手機給客戶,接單騎手取貨后卻遲遲未送到客戶手中,王先生聯(lián)系該騎手,對方先謊稱“馬上送到”,隨后徹底失聯(lián)。王先生表示,報警了,通過警方聯(lián)系到了貨拉拉平臺,平臺提供了該騎手的身份證號和手機號,但始終無法打通。王先生已向客戶賠付新機,正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網(wǎng)絡截圖。
10月14日,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認為,警方通常將此類事件視為侵占行為,騎手已經(jīng)合法取得了對手機的占有,只是占有后不予返還給真正的所有人。而侵占罪是親告罪,需要被害人親自到人民法院起訴,警方?jīng)]有權限立案調(diào)查。
平臺雖然不是直接的侵權人,但有義務對注冊騎手進行身份信息、資質(zhì)等方面的審核,同時要披露騎手的真實身份信息。此外,平臺作為提供跑腿服務的一方,收取了服務費用,就有責任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貨物在配送過程中的安全,若平臺在服務提供過程中存在過錯和管理不善,需要對用戶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店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騎手侵占罪,同時要求騎手返還手機和賠償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失。
瀟湘晨報記者 錢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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