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陽市桐柏縣的周明生正為一場法律訴訟而愁眉不展。他要為一筆法院認定的近50萬元的合伙收入做還錢準備,可心中卻滿是不甘。
2017年春季,桐柏縣吳城鎮(zhèn)王寬店村上河組迎來了村村通公路項目。周明生和王廣付等人一同承包了其中一段。起初,雙方約定各自施工,互不干涉。施工期間,在進材料、日常開銷等費用上,彼此偶爾有相互墊付的情況,但這在周明生看來,不過是鄰里間的幫忙,絕非合伙。
工程結(jié)束后,問題顯現(xiàn)。周明生說,他承包的路段有一定的收益而王廣付負責(zé)的那段路卻虧損了。王廣付心中不平,一紙訴狀將周明生告上法庭,稱兩人是合伙關(guān)系,要求支付合伙工程款及墊資款。
桐柏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底立案。
2024年4月,一審判決下達,法院依據(jù)雙方的轉(zhuǎn)賬記錄及平時聊天記錄,認定兩人為合伙關(guān)系。然而,在合伙工程款及墊資款方面,卻因證據(jù)不足未作認定。這一結(jié)果讓原告王廣付大為不滿,他覺得既然認定了合伙關(guān)系,就應(yīng)判定各自出資及收益。但令人意外的是,他并未上訴,反而是被告周明生提起了上訴,理由很簡單:合伙關(guān)系不存在,法庭上的證據(jù)無法支撐這一說法。
(圖為桐柏法人民法院的兩次判決)
周明生的上訴和再審之路走得并不順暢。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上訴申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緊隨其后,駁回了他的再審申請。
這邊周明生還在為上訴失敗而苦惱,那邊王廣付另辟蹊徑。2025年4月,王廣付再次以原告身份,向桐柏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明生返還王廣付合伙工程款416455.79 元及合伙事務(wù)墊資款33131 元,共449586.79元及利息,并拿出了桐柏縣金稅會計服務(wù)有限公司做出的清算報告作為主要證據(jù)。
法庭上,這份清算報告成了關(guān)鍵。身為被告的周明生對此報告提出質(zhì)疑,他認為這家公司只有代理記賬資質(zhì),無清算審計資質(zhì),其出具的報告無法律效力;對此,法院也指定了新的審計公司,但由于周明生沒有繳費,所以被退回了。法院最終采納了王廣付提供的審計報告,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這下,周明生徹底坐不住了。2025年8月,他再次上訴到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的理由還是對這份清算報告不認可。二審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周明生不知道等待自己的將是什么結(jié)果。這場由合伙糾紛引發(fā)的法律訴訟,在桐柏縣這個小地方,也引得眾人紛紛關(guān)注。(記者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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