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樁利用隱私進行勒索的案子判了,但這次的主角不是狗仔,而是一家租車公司的老板。他把載有愛豆私密畫面的行車記錄儀內容,變成了自己的“提款機”。
據韓國媒體10月19日報道,18日,仁川地方法院對涉嫌恐嚇勒索的租車公司老板A某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并需完成120小時的社會服務。此判決目前已生效。
整件事的起因,源于今年2月的一筆普通租車業(yè)務。A某將自己公司的一輛廂式貨車租給了女性愛豆成員B某。在車輛歸還后,A某在例行檢查車內黑匣子(行車記錄儀)時,意外發(fā)現(xiàn)了“寶藏”——記錄儀清晰地拍下了B某與另一男性愛豆在車后座親密接觸的私人畫面。
手握這把“利器”,A某沒有選擇刪除或無視,而是動起了歪心思。他直接向B某發(fā)送短信,內容直指核心:“昨天在車后座干什么了?是不是太過分了?” 這看似詢問實則威脅的開場,讓受害者瞬間繃緊了神經。
這還只是開始。緊接著,A某精準地點名了男方所屬的愛豆團體,進一步施壓:“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如果不承認的話,我這邊也沒辦法了?!?隨后,他圖窮匕見,以“買車花了4700萬韓元,先給一半”為由,直接索要錢財。
更令人發(fā)指的是,A某的勒索并非一次性了結。在分兩次成功索得錢財后,他食髓知味,幾天后再次發(fā)起威脅。這一次,他更是編造了“那個是實時錄音的,就一直錄到底”的謊言,擺出一副“不給錢就全網曝光”的架勢。
在接連不斷的恐嚇下,驚恐萬分的B某最終分三次,向A某匯去了總計979.3萬韓元的巨款。A某的行為也因此構成了恐嚇罪。根據相關法律,該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在此次的一審判決中,法院指出了A某“在緩刑期間犯下罪行”的加重情節(jié),其行為具有較高的可譴責性。判決也提到了從輕考量的因素:被勒索的大部分金額已返還給受害者,且A某承認了所有罪行并表現(xiàn)出反省態(tài)度。最終,法院綜合“恐嚇的程度、勒索金額等因素”,作出了上述緩刑判決。
此案一經披露,迅速在網絡上引發(fā)熱議。許多網友在震驚于愛豆私生活被窺探的同時,更憤怒于這種利用服務便利進行犯罪的行為。有網友一針見血地評論道:“這比狗仔還沒底線,狗仔求財還講究個‘拍’,這是直接利用信任‘偷’?!?也有人對判決提出質疑:“利用隱私進行勒索才判緩刑?犯罪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這起事件無疑也給公眾,尤其是注重隱私的公眾人物敲響了警鐘——在租車、維修等需要交托私人空間的服務中,隱藏的攝像頭與未清理的行車記錄儀,都可能成為泄露秘密的窗口。而當隱私成為商品,法律與道德的邊界,需要更堅實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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