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李瑋
8月1日,據(jù)極目新聞報道,近日,廣西防城港一網(wǎng)友反映,他在7月22日下午,因為會車糾紛被一名開奔馳車的女子威脅。
該網(wǎng)友稱,會車時他已經(jīng)提前避讓,但該女子要求其倒車讓路,他拒絕后,該女子拿出一本證件稱:“要不然,我就拿證了哦!”該網(wǎng)友表示,該女子疑似公職人員,僅憑車牌就報出了他的家庭住址和姓氏。隨后,他向當?shù)鼐郊?2345熱線投訴此事。
對此,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警方或公務人員不能隨時查詢他人的個人身份信息,只有在執(zhí)行公務需要,且符合法定程序和事由的情況下,才可以依法查詢。如果隨意濫用職權便利,泄露他人個人信息。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據(jù)《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jié)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付建稱,公民的個人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了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規(guī)范和保護原則。如果個人信息被泄露,根據(jù)《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侵權方需承擔賠償責任,受害者還可要求賠禮道歉等。若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jù)《刑法》,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若奔馳車女司機確是公職人員,其利用職務便利查詢他人個人信息,涉嫌濫用職權。若非公職人員,其獲取他人信息的行為也屬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付建還認為,該網(wǎng)友拍攝的視頻記錄了奔馳女司機亮證、威脅并泄露其個人信息的過程,是在公共場所錄制的客觀事實,目的是為揭露公職人員疑似濫用職權及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屬于公民行使監(jiān)督權的范疇,未涉及對方隱私空間或私密活動,也未進行惡意剪輯或捏造事實,不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或“散布隱私”等違法行為。
記者注意到,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邊境管理支隊發(fā)布情況通報稱,公安機關已密切關注有關情況,現(xiàn)已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
8月2日,廣西互聯(lián)網(wǎng)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平臺通報:近日,廣西防城港“會車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引發(fā)網(wǎng)民關注,輿論對“亮證女司機”的身份表示懷疑,并傳言其是當?shù)毓膊块T領導藍某某。經(jīng)廣西互聯(lián)網(wǎng)辟謠平臺核實,網(wǎng)傳“亮證女”為公安部門某領導為不實消息,視頻中的“亮證女”與傳言的藍某某不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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