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的陳先生反映
他家車位的隔壁本來是個微型車位
后來被改大了
他要求恢復原樣
開發(fā)商的態(tài)度讓他感覺“很囂張”
陳先生在2020年入住寧波萬象華府
他說2017年買房時
選中了電梯口的304車位
本來是想連隔壁305一起買的
陳先生:當時邊上這個車位就是蓋起來的,不能售賣的。我們和銷售也溝通了,她說這個車位不達標,后續(xù)可能當成微型車位賣。2022年之前(305車位)一直沒有人來停車。忽然有一天打電話叫我們移車,是一輛大型的SUV,它往里面停的話,我們的車就停不了了。
記者:停在哪里???
陳先生:停在我們這個地方(305)對。
305號車位是靠墻的
采訪時停了一輛小轎車
陳先生說
不清楚這個車位是什么時候出售的
后來才知道
這里理論上不能停SUV這種大型車輛
陳先生:寧波市公安局交警,他現場核準了之后說這個車位是個微型車位,那它就不能停大車嘛。然后當時的那個業(yè)主就開始轉賣,轉賣到第三手之后,現在他們就是這樣一輛車停在這。
陳先生提供了2024年交警部門的回復
上面寫明
305車位在2018年竣工驗收時
為“微型車位”
他還有一張平面圖
說是物業(yè)提供的備案圖紙
上面305車位看著比304車位短一些
不過現場對比兩個車位的劃線
長度是齊平的
寬度都在2.4米左右
陳先生的車位產權證平面圖里
兩個車位看起來面積差不多大
陳先生:尺寸要按圖施工,其次它在上面要有非常明顯的微型車位的標注,四個字的標注。但是在交警驗收結束之后,開發(fā)商對它進行了二次改造,把它劃成了一個標準車位。這個行為本身就違法的,就侵犯了全體業(yè)主的公共面積。
記者:原來是怎么畫的你知道嗎?
陳先生:他從我們買這個車位開始,就是當標準車位畫的。
陳先生車位的對面有一個微型車位
掛著“微型車位”的標識
陳先生的妻子用卷尺量了量
寬度大概兩米二
再看305車位
上面沒有“微型車位”的標志
陳先生:目前來說我們勉強可以忍受,但如果說后續(xù)這個車位真的當標準車位繼續(xù)下去,像我們一開始遇到問題的時候,停一輛SUV進來,那我們的車位就徹底廢掉了,就停不了車了。我要求就是按圖施工,把這個車位恢復成微型車位。之前我也跟開發(fā)商溝通了,但是開發(fā)商的態(tài)度很囂張?,F在要整改有困難,我說有什么困難,他直接就講,我說有困難,你說沒困難,那不用聊了。就這種態(tài)度。
小區(qū)的開發(fā)商是
寧波通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隸屬于華潤置地
一位王經理在跟陳先生對接
華潤置地 王經理:我要問一下,我們對媒體的話,我們可能有專門的人接待的。
截至發(fā)稿前
記者沒有收到開發(fā)商方面的正式回復
寧波市交通管理支隊的相關負責人
翻出小區(qū)車位平面圖
從這上面看
305車位比周邊的幾個車位都要小
寧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工作人員:它的長度和寬度都是比304車位要短的,這個車位當時現場驗收的時候,也掛了微型車位這樣一個標志的。開發(fā)商在通過竣工驗收以后進行了二次改造,重新對地坪進行了環(huán)氧這些施工,施工以后標線重新劃過了,長度就跟304劃成一樣了,其實這個是有錯誤的。我們也通知了開發(fā)商,讓他們一定要恢復到跟竣工驗收一樣的狀態(tài)。
記者:我問一下,微型車位尺寸標注是怎么樣的?
寧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工作人員:尺寸標注是(長度)四米三(寬度)兩米二。
記者:不能小于這個?
寧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工作人員:對。
記者:上限有沒有的?
寧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工作人員:上限其實是沒有的?,F在(305)這個車位你說它不符合規(guī)范也沒有,但是跟竣工驗收不一致,這個不一致導致304(車位)業(yè)主利益的一些損失,主要是這個情況。所以我們要求它恢復到跟竣工驗收一致的狀態(tài)。
(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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