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16歲男孩小明(化名)花光父親3年積蓄打賞“擦邊主播”,引發(fā)關注。#爸爸3年攢3萬16歲兒子打賞剩300# 登上微博熱搜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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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小明多次在晚上10點往視頻平臺充值消費,并表示“有上癮的感覺,主播很能提供情緒價值,打賞后心情會很好”。其打賞記錄集中在今年6月之前,當時小明尚未滿16周歲。
小明花光父親3年積蓄
小明爸爸稱省吃儉用3年才攢了3萬多元,沒想到被兒子揮霍一空,本來這筆錢是個兒子交學費的。據(jù)悉,小明打賞主播花費22147元,剩下的錢,被用來在視頻平臺商店里消費??吹娇ɡ飪H剩的300元錢,爸爸是欲哭無淚。
小明爸爸省吃儉用3年攢3萬元
律師表示,類似“打賞”行為,如果是年滿16周歲之前的消費行為,可由父母代為追還;而年滿16周歲之后的消費行為,可能不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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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打賞46萬元給男主播陷入“網(wǎng)戀” 媽媽起訴主播及平臺
據(jù)央視新聞,13歲的小雨因傷要在家休養(yǎng)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家長為她配備了手機用來上網(wǎng)課。學習之余,小雨用家長的手機號注冊了某語音社交平臺賬號,平臺上的一位男主播引起了她的關注。3個月左右的時間,少則幾百元,多則數(shù)萬元,小雨一共給主播易某(化姓)打賞了46萬多元。隨后,小雨媽媽將運營這款App的某科技公司以及主播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返還打賞款。
小雨與主播易某的微信聊天記錄 截圖來自央視新聞
一開始,小雨打賞男主播易某一萬元時,便引起易某的注意,易某主動聯(lián)系小雨,在此過程中,小雨未告訴易某自己是未成年人,制造了自己已經(jīng)成年的假象,與易某言語曖昧。
為逃避直播平臺監(jiān)管,易某進一步添加小雨微信,在平臺外交流,噓寒問暖,營造與小雨“網(wǎng)戀”假象。在“網(wǎng)戀”過程中,易某多次以與其他主播PK熱度,需要打賞等理由讓小雨為其打賞,其間不斷用“我知道你會幫我,我才找你的”“這都是你答應我的,畫的餅沒實現(xiàn)?!薄澳愦?0萬,平臺抽走4萬,我返你6萬,我不賺你的錢。”等誘導小雨。
小雨深陷與易某“網(wǎng)戀”的“甜蜜”氛圍中,僅三個月累計向易某打賞46萬余元。小雨母親自述,該筆費用是小雨父親用于看病的醫(yī)藥費,該筆支出與小雨的年齡和認知水平不相適應,小雨母親對小雨的打賞支出不同意、不追認,遂將某科技公司和易某訴至法院。
該案開庭(線上開庭)畫面 截圖來自央視新聞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易某從事主播行業(yè),應當以精彩直播表演、巧妙的直播創(chuàng)意吸引用戶關注、增加流量和收益,而不應以欺騙感情、誘導打賞等方式來為自己牟利。某科技公司作為直播平臺提供者應當壓實平臺責任,對平臺內(nèi)存在的直播亂象進行治理,對主播行為進行約束,優(yōu)化直播內(nèi)容。小雨作為未成年人,對金錢、感情等認知具有一定局限性,容易陷入“網(wǎng)戀”的虛假甜蜜鄉(xiāng),進行不理性消費等行為,小雨的監(jiān)護人應當加強對其行為引導,關心關愛孩子的情感需求。考慮到小雨充值打賞款項為小雨父親的醫(yī)藥費,為幫助小雨早日挽回損失,在法院主持下,三方達成調(diào)解,某科技公司和易某退回大部分打賞款。
小雨的打賞流水 截圖來自央視新聞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表示,根據(jù)《民法典》第19條,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人(一般為父母)同意或追認后方有效;未經(jīng)同意或追認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如打賞金額明顯超出認知范圍)。13歲的未成年人無獨立處分大額財產(chǎn)的權利,其單次數(shù)百元至數(shù)萬元的打賞行為,通常被認定無效。
根據(jù)《民法典》第157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主播或平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予以返還;若無法返還,需折價補償。若各方有過錯(如家長未妥善管理支付賬戶、平臺未嚴格審核),根據(jù)過錯比例分擔損失。
13歲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的行為一般無效,家長可通過訴訟追回款項,但實際返還金額取決于平臺審核義務履行程度、家長舉證力度及雙方過錯比例。若平臺存在重大管理漏洞,家長能提交充分證據(jù),法院通常支持退還70%以上款項;若家長監(jiān)管失職明顯,返還比例可能降至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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