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陽一家藥店的店主為一名暈倒在店內(nèi)的老人進行心肺復蘇,老人得以獲救,但同時也被施救者(店主)按壓斷了12根肋骨。 事后老人將店主告上法庭并索賠。
老人說是店主給她吃了一粒藥丸才導致暈倒,才有后面的事情,所以認為是店主用藥不當引起的事故,應當賠償。
店主則拿出監(jiān)控記錄,自證清白。 說從頭到尾都沒有給老人吃過藥丸,原本他給老人測量血壓后建議用硝酸甘油(當時血壓據(jù)說是200/100mmHg),但老人拒絕了。 然后就發(fā)生了暈倒在地,店主迅速撥打120,同時判斷為心跳呼吸驟停,才予以心肺復蘇。
事情持續(xù)了2年多,直到2019年12月31日,當?shù)胤ㄔ翰篷g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宣布施救者無罪,無需賠償!
這個裁決,我要說,它不僅僅是拯救了藥店店主,更是拯救了我們所有中國人!
(一)農(nóng)夫與蛇的故事
我始終相信,絕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都是好人,壞人僅僅是一小部分。 即便是這個事故當中的老人(據(jù)說姓戚,姑且稱之戚女士)向施救者索賠,我也不大愿意給她貼上惡毒、無知、愚昧的標簽,畢竟我們不在現(xiàn)場,不知道當時情況如何,有可能戚女士昏迷后醒來記憶有所混亂,以為店主真的給她吃了藥才導致的昏迷、心跳停止,所以索賠,這樣一想也是合乎常理。
再說,戚女士一共斷了12根肋骨啊,肋骨斷了是非常難受的,多根多處肋骨骨折也是非常兇險的,很容易就會引起呼吸循環(huán)紊亂。 而且每一口呼吸,都需要肋骨活動,這樣一來患者時刻處于骨折的劇烈疼痛當中,非常辛苦!
本來就覺得是店主的藥出了問題(事實上并沒有吃過藥),再加上骨折的痛苦,戚女士火氣就更大了,如果這時候家里人在旁煽風點火,告他! 必須告! 告到他傾家蕩產(chǎn)! 這年頭,賣藥的、賣醫(yī)的都唯利是圖,不學無術(shù),不給他一點教訓還不知道要貽害多少無辜群眾呢!
另外,這多根多處肋骨骨折在醫(yī)院一躺可能就是一個月,醫(yī)藥費肯定花了不少。 冤哪! 本來好端端的就去藥店買個藥,誰知弄這么一出,小命差點丟了,還落個窘迫的肋骨骨折,痛得哇哇叫,不討回公道真的是無法撫慰自己!
所以,店主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
而這場官司一打就是2年,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以法院判決店主無罪結(jié)束!
很多人都拍手稱快,說法院判得好! 醫(yī)療界無數(shù)仁人志士也是稍感欣慰,覺得法律還是公正的,并沒有因為病人所謂的處于劣勢而做出不公正的判決,維護了法律的公正性,振奮了醫(yī)務(wù)人員內(nèi)心,鼓舞了那些早就準備好“該出手搶救就出手搶救”的普通群眾,真的是一大好事!
事實上的確如此。 店主可以通過視頻來自證清白,他也是有證行醫(yī),而不是無證駕駛。 并且宣稱當時的確是判斷病人沒有了心跳沒有了呼吸,所以才心肺復蘇的,沒想到按斷了肋骨,但也救活了病人。 以為會被感激,沒想到會被反咬一口。
結(jié)果是店主贏得了官司,但過程呢?
我們都不是店主本人,甚至很多人壓根就不會把自己跟店主聯(lián)系在一起。 但作為一個重癥醫(yī)學科醫(yī)生,一個隨時準備著在路上就奮不顧身參與搶救、參與心肺復蘇的人而言,我還是非常郁悶、生氣、痛心疾首的! 因為我非常有可能就是下一個店主,因為我非常有可能就是下一個在路上按斷別人肋骨的醫(yī)生!
我不救他,他馬上就會死掉。 我若出手相救,按斷了肋骨,怎么辦? 如果人沒救回來也就算了,家屬不會因為肋骨斷了就會要我賠償。 萬一人救回來了,他肋骨卻斷了,他很痛苦,萬一他回過頭也告我,那怎么辦?
細想一下,真的挺無奈的。
我們在醫(yī)院搶救,時常有發(fā)生按斷病人肋骨的情況(但很少會按斷12根這么多),不管病人是否能夠救回來,從來沒有家屬說要告我們,沒有,從來沒有! 這種時候還想著訛人的家伙,太不厚道,太不要臉,他就不應該得到救治,原諒我的生氣。
但在路邊就不一樣了,情況大不一樣。 病人情況不一樣,環(huán)境不一樣,家屬心理預期也不一樣,事情很有可能向著出乎意料的方向發(fā)展。 但不管情況怎么變,作為一名受過專業(yè)訓練的“救人機器”,一見到有人倒地,我就會情不自禁沖跑上去,大聲呼喚他,然后判斷心跳呼吸,如果心跳沒了,那就立即心肺復蘇,刻不容緩!
因為我專業(yè),我知道時間對患者來說意味著什么,天啊,大腦缺血超過4分鐘就會發(fā)生不可逆死亡,每延長一秒施救,成功率就會下降一分,此時此刻時間都是以秒來計算的,我真的沒辦法去反復衡量搶救以外的事情,我會不會按斷肋骨,會不會被訛詐,會不會被告,完全不是當時我能考慮的。
但搶救之后,我肯定會心有余悸! 尤其是病人沒搶救成功,死了,我說不定會雙腿哆嗦,才回過神來,糟糕了,這里沒有攝像頭,沒有旁人作證,萬一家屬要告我,我如何自證清白? 法院會不會信我?
細思極恐。
社會一旦發(fā)展到連救人都要戰(zhàn)戰(zhàn)兢兢,那這個社會就沒救了! 如果法律、公義沒有辦法保障施救者的權(quán)益,沒有辦法做出公正的裁決,那么無數(shù)想要參與施救的人都會停止步伐,那么那些原本可以得到救治的人就活活等死吧,這話雖然難聽,事實卻是如此!
還好,這回法律給我們吃了定心丸!
駁回了戚女士的狀告,判決店主無罪!
但我還要說,法律這樣的判決還是遠遠不夠的! 大家有沒有想過,店主這兩年來為這件事情傷透了多少腦筋? 操碎了多少心神? 藥店的生意又損失了多少? 家庭遭受了多大的災難?
絕對不是我們拍拍手鼓掌說判決判得好,就應該判人家無罪就足夠了的! 如果已經(jīng)證實店主無罪,而戚女士提出的證言是假的,不實的,那么這種行為是否屬于污蔑? 是不是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店主的損失如何計算? 戚女士應該償還么? 這是個問題。 哦你倒好,你狀告人家,結(jié)果證明人家無罪,你拍拍屁股就走人,天底下豈有這等好事! ?
我內(nèi)心真的替店主心疼。
如果下次還有人倒在他的店內(nèi),他還會出手相救么? 如果有人采訪他,他或許說可能會的。 但如果事故真的發(fā)生時,我想他還是會猶豫的。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如果是我,我可能還是會出手的。
我內(nèi)心可能抗拒,但我的手沒辦法抗拒!
(二)店主是否全然無錯?
這個就不知道了。 最起碼,店主是有證的,而且描述當時的確是判斷心跳呼吸停止,才給予心肺復蘇,從這點來說,大原則是沒錯的。
我們要給病人心肺復蘇,一定是判斷病人心跳停止。 而不是看到病人倒地、昏迷就直接胸外按壓,不是的,倒地昏迷不一定就是心跳停止,可能僅僅是暈厥、昏迷而已,只要還有心跳呼吸,就不能做心肺復蘇,無需心肺復蘇!
但店主把戚女士的12根肋骨都按斷了,還是比較少見的。
一般來說,標準的按壓手法、力度、頻率不大容易按斷這么多根肋骨,當然,患者極度骨質(zhì)疏松或者有胸廓疾病的除外,按一下啪一聲斷一根是可能的,按多幾下就多斷幾根。 如果按壓部位不夠居中(偏兩側(cè)),尤其是按壓部位不固定,前后左右挪動,那就真的可能把所有肋骨都按斷! 尤其是搶救的時候,火急火燎,恨不得按一下就把病人按活過來時,更有可能造成骨折。
而一個藥店的店主,也許平時沒有經(jīng)常接受心肺復蘇培訓,可能平時沒有按過真正的病人,一旦真的有心跳停止的病人擺在眼前,難免不慌張! 情急之下沒有看準按壓的部位,用力把握不好,還是比較容易引起骨折的。
本來胸外按壓就有骨折的風險,但跟搶救生命相比,骨折也只能骨折了。 只能說我們搶救人員盡可能標準按壓,盡可能在保證按壓效率同時減少骨折風險,盡可能而已,絕對不可能說完全避免。
即便店主真的是手法不嫻熟而把病人按骨折了,就應該索賠么? 我的天??! 好歹他把病人按活過來了。
對于一個有行醫(yī)資格、準確判斷心跳停止并且及時給予施救而成功的人,如果這樣還把他判為有罪,那么那些無證的、但是接受過心肺復蘇培訓的普通人,他們還能勇于出手相救么?
事情到此應該就結(jié)束了。
很多媒體都認為戚女士是因為店主用錯藥、并且按斷了肋骨才起訴的,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么可以理解。 如果戚女士并沒有糊涂,清楚知道人家并沒有用藥,而是自己杜撰了這么一出以此訛詐,那就真的是人間災難!
藥店里面幸好有監(jiān)控,店主逃過一劫!
如果沒有監(jiān)控呢? 真的是百口莫辯!
我問老馬,如果在一個沒有監(jiān)控的區(qū)域,有人倒地了,你敢不敢上前施救,怕不怕被告?
老馬斜倪了我一眼,說我怕,我肯定不會。
但我知道,老馬肯定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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