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志遠律師】
9月27日,筆者在廣東佛山市順德區(qū)法院旁聽寧遠喜、溫惠涉嫌職務侵占一案時,目睹了一場激烈的法庭沖突。一名代理“被害單位”、自稱“專業(yè)人士”的全國“知名大律師”,僅因一段發(fā)言,就遭到兩名被告人的猛烈聲討,“法律人的傲慢”“眼里只有錢”“倚老賣老”“信口雌黃”“為老不尊”等尖銳詞匯被接連拋出,場面一度失控。
辯方律師(左起):朱明勇、熊智、周澤、趙紹華
案件背景:一場持續(xù)48天的“超長審理”
寧遠喜(原公司董事長)與溫惠(原公司總經(jīng)理)因涉嫌職務侵占被羈押超3年,一審分別獲刑九年六個月、七年六個月。后因案件被指存在當?shù)卣ㄎ瘯浉深A,被發(fā)回重審,后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異地管轄。
令人咋舌的是,該案僅涉及兩項職務侵占指控,卻已在順德法院經(jīng)歷5天庭前會議、43天庭審,總計耗時48天仍未結束,堪稱“單個罪名、兩項指控”的全國最長審理紀錄。
沖突爆發(fā)6分鐘“離題發(fā)言”引怒火
庭審第43天上午,這位“知名大律師”在法庭指引下發(fā)表代理意見,卻全程脫離案件核心,用6分鐘時間拋出九點“個人感慨”,無一句提及事實、證據(jù)或法律依據(jù):
1. 指責法庭從“法理審判”滑向“道德審判”,認為被告人與他人的恩怨、案件動機不應占用庭審時間;
2. 強調(diào)“專業(yè)的人做專業(yè)的事”,提出“法、理、情”排序論,稱法律是“骨骼”、律師講道理是“肌肉”,被告人講情理是“皮毛”,暗示被告人發(fā)言無關緊要;
3. 要求被告人“別講法律問題”,理由是其不具備法律專業(yè)知識;
4. 聲稱“程序正義優(yōu)先”是“法學院畢業(yè)生的專屬”,不能要求被告人理解;
5. 一邊感慨辯護席四位“老律師”難打交道,一邊暗指被告人受誤導、認知有局限;
6. 反問庭審應“迎合當事人情緒”還是“理性從司法實踐出發(fā)”;
7. 批判“庭外寫文章引發(fā)全民討論”是“借監(jiān)督越權行使全民公決”,會帶歪法治及審理方向;
8. 強調(diào)法律人核心目標是“說服法官”,認為偏離此方向會陷入“信息繭房”;
9. 以“老律師的經(jīng)驗最寶貴”自居,暗指年輕律師的經(jīng)驗不那么寶貴……
這位名律師發(fā)言,被寧遠喜、溫惠當場打斷。
這位名律師發(fā)言,被寧遠喜、溫惠當場打斷。師身份自居,貶低被告人法律常識”,斥責其言論是“法律人的傲慢”“倚老賣老”“對被告人的人格侮辱”。隨后兩名被告人接連聲討,法庭不得不多次敲槌警告,混亂持續(xù)約5分鐘后才恢復秩序。最終這位“知名大律師”僅用1分鐘收尾,整場發(fā)言(含混亂時間)共12分鐘,卻未對案件事實本身說過一字。法庭隨即休庭,上午庭審草草收場。
“知名律師”真面目:盛名之下,其實難副
作為旁聽人員,筆者與眾多從全國趕來的旁聽群眾,原本期待能看到這位成名于本世紀之初的“全國知名”大律師的專業(yè)風采,結果卻屢屢失望——他多數(shù)時間全程沉默,記得他在向被告人寧遠喜發(fā)問環(huán)節(jié)只提出過一個問題,遭寧遠喜質(zhì)疑后遂拆成三個問題發(fā)問,之后便再無問題。相比辯護人持續(xù)數(shù)日的發(fā)問,形成鮮明對比。
在恭候發(fā)言前,筆者與一旁聽朋友打賭,賭“知名大律師”圍繞案件的專業(yè)發(fā)言不會超過5分鐘。結果是,其雖發(fā)言總時長超過5分鐘,但關于案件事實、證據(jù)、定性部分,一秒都未觸及。正如旁聽朋友調(diào)侃:“發(fā)言時長上你賭輸了,但論‘不聊案件’時長上,你贏了?!?/p>
于是乎,一個當庭以“專業(yè)人士”自居的“知名大律師”竟然在核心專業(yè)領域一言不發(fā),卻在非專業(yè)領域高談闊論,讓人大跌眼鏡、大失所望。旁聽人員面面相覷、噓聲一片,紛紛指責其太不專業(yè)。還有旁聽人員發(fā)生天問:“他在講什么?”更有甚者,一旁聽人員可能過于失望,竟情緒激動地沖出旁聽室,直接堵在法院大廳出口,稱一定要等這位知名大律師出來,當面批評他一句“不專業(yè)”才肯罷休。
本質(zhì)之爭:法律,是專業(yè)壁壘還是公共理性?
下午的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寧遠喜仍對此事耿耿于懷,并再次強調(diào):“我雖非法律專業(yè)人士,但我敬畏法律。我不認可我們被告人就不能講法律。法律不是法律人的特權,不是法律人的私器和傲慢的資本!這種荒唐的邏輯竟然在法庭上出現(xiàn)。任何人以法律的名義胡說八道,我就要進行反對、反駁。這是我基本的辯護權。該律師說我們在法庭宣泄情緒,還稱法是骨骼,理和情都是皮毛。老子道德經(jīng)說“天大、地大、王亦大”,但最大的是什么?是“道”,道最大。只有合理又合情的法才是良法。該律師唯法是尊,把體系關系都搞亂了。不講人情和天理的法要它干什么?難道我們不要情的皮、不要理的肉,就要一個法的‘白骨精’在法庭上晃蕩嗎?”
寧遠喜的這番話精彩有力、金句頻出,令多名旁聽人員忍不住拍手稱贊。這番話也揭示了本案的深層次矛盾:當法律職業(yè)化走向極端,是否已異化為新的“知識特權”?法律真的是高高在上、不可觸摸,還是應當春風化雨、潤物無聲?
我,為什么呼吁律師界打假?
筆者從業(yè)十整年,見過太多律師的眾生相:有的嘔心瀝血,為當事人殫精竭慮;有的虛與委蛇,對當事人欺上瞞下;有的沽名釣譽,用名氣騙取當事人信任,甚至拿那一點早已過氣的名氣吃了一輩子;有的追逐身份地位,整日游走在與官員的觥籌交錯之中,弄一些頭銜忽悠客戶;有的見利忘義,利用法律所長唯利是圖、貪婪成性;有的麻木不仁,在面對社會不公及重大冤案上從不發(fā)聲,忘記初心;有的消極怠工,不看卷、開庭走過場,不說話、少說話、說廢話,搞套路辯,貽誤當事人機會。
我一直認為,律師為在野法曹,應“處江湖之遠則憂其民”,如同傳播佛法普度眾生一樣,應將所學法律知識普及大眾。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信條,救人之所困,解人之所急。而非高高在上,將法律視為一己私器,讓法律成為法學專業(yè)的專利。更不能坑蒙拐騙,追名逐利,在當事人落難之時落井下石。這不僅不道德,更是人神共憤、無恥之尤!
因為法律界的“偽專業(yè)”,傷害的不僅是當事人,更是整個法治生態(tài)。當當事人花費巨資聘請“知名律師”,得到的卻是脫離案件的空談、消極應付的態(tài)度、重要時機的錯過,本質(zhì)上是對維權希望的踐踏;當律師將頭銜、名氣置于專業(yè)能力之上,法治的公信力便會在一次次失望中流失。
當事人,應該選擇什么樣的律師?
真正的專業(yè)律師,從不是靠虛名堆砌:
他們的“知名”,源于一個個無罪的成功案例,源于以個案推動法治進步的實績,絕不是借當事人的名氣上位;他們的名片上,不會充斥著無關的協(xié)會頭銜,而是印著對當事人的責任;他們的朋友圈里,也沒有沒完沒了的活動擺拍,只有閱卷、開庭的忙碌身影。更重要的是,他們有錚錚鐵骨的基因,會隨時為社會不公吶喊,為冤案發(fā)聲——因為他們懂得,律師的價值,不僅在于打贏一場官司,更在于守護法律的溫度與尊嚴。
各行各業(yè)都需要打假,律師界尤甚
“律師打假”不是制造對立,而是刺破“偽專業(yè)”的面紗,讓在困境中求助的當事人看清真相、避免二次傷害;是讓真正深耕專業(yè)、堅守良知的律師被發(fā)現(xiàn)、被認可;是讓以“資深經(jīng)驗”“全國知名”自居者被拉下神壇;是讓行業(yè)發(fā)展回歸健康,讓法治生態(tài)回歸清朗——
畢竟,法治的進步,從不需要“白骨精”式的空談,而需要每一位律師用專業(yè)與良知,守護“法、理、情”的平衡,唯有如此,法律的溫度與力量才能被普通人真實感知,公平正義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寫于2025年9月27日 順德庭審后
來源:“我要給他一束光”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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