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為主題的2025年大連市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在沙河口區(qū)中央大道購物中心正式啟動。在活動現(xiàn)場,大連中院設置普法宣傳咨詢臺,結合近年來審理的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為過往的群眾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與食品安全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提醒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辨別合規(guī)食品的能力,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督,切實提升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律素養(yǎng)。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大連法院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嚴厲打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chǎn)、銷售假藥等各類危害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贝筮B中院刑二庭庭長鄭文龍帶領刑庭法官在活動現(xiàn)場以案釋法,為群眾詳細講解了焦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焦某通過微信從上線處購進2200袋“減肥咖啡”,在明知其含有對人體有毒、有害成分的情況下,在其經(jīng)營的化妝品店內(nèi)擺售,并在微信朋友圈推薦銷售,累計銷售9735元。經(jīng)查,該“減肥咖啡”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焦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同時判決被告人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并在省級以上的報刊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鄭文龍表示,根據(jù)《刑法》第144條,在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明知摻有該類原料的食品,最高可判死刑。即使未造成實際健康損害,只要實施生產(chǎn)、銷售行為即構成犯罪。犯罪分子不僅要被判處刑罰,同時可能承擔高額懲罰性賠償、公開賠禮道歉。
大連法院高度重視“舌尖上的安全”,對危害民生的食品犯罪案件從嚴、從重、從快懲處,讓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同時強化與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常態(tài)化報送食品領域涉罪人員信息,推進“從業(yè)禁止”規(guī)定落實落地,堵住涉罪人員“重操舊業(yè)”之路。
由好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岳宇艷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