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執(zhí)行法官告訴你“公司已注銷”時,你的債權真的就石沉大海了嗎?真相可能藏在股東簽名的清算報告里……
一、血本無歸:一場精心設計的“金蟬脫殼”
2023年初,B公司負責人李某拿著法院生效判決書走進執(zhí)行局時信心滿滿。這份判決書明確寫著:A公司需支付拖欠的貨款100萬元及利息。但三個月后,李某卻收到一紙通知——“被執(zhí)行人A公司已注銷,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
真相令人震驚:
虛假清算報告:A公司股東甲、乙在明知欠債百萬的情況下,向工商部門提交了“公司無債權債務”的清算報告
偷換公章手段:股東乙私刻公章偽造清算文件,騙取注銷登記(裁判文書顯示類似案件中股東曾私刻公章)
惡意逃避執(zhí)行:公司注銷手續(xù)恰在案件執(zhí)行期間完成,且未通知已知債權人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當債權人發(fā)現債務人公司突然注銷,且未收到任何清算通知時,極可能遭遇了《公司法解釋二》第19條禁止的“虛假清算注銷”。
二、破局關鍵:法院如何撕破股東“免責面具”
某法院經審查作出重磅裁決:
追加股東甲、乙為被執(zhí)行人,對10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裁判理由直擊本質:
違法清算事實成立
“清算報告載明公司無債務”與生效判決確認的百萬債務直接矛盾,構成虛假清算股東責任無法回避
即使股東辯稱“不知情”,但作為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通知義務即構成重大過失法律依據充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1條,未經清算即注銷的,股東應被追加為被執(zhí)行人
三、法律利劍:股東虛假清算的3重法律代價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專注公司債務糾紛10年)深度剖析:
1. 民事責任:從有限責任到無限連帶
-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20條第3款
- 后果: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的,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案例佐證:重慶某影視工作室通過追加股東,成功追回14000元欠款
2. 執(zhí)行程序中的直接追償
- 操作路徑:
(1)查詢工商檔案調取《注銷登記材料》
(2)比對清算報告與已知債務清單
(3)依據《變更追加規(guī)定》第21條申請追加股東- 勝訴關鍵:潼南法院判決強調“明知債務存在卻未通知”即構成欺詐注銷
3. 刑事風險:私刻公章可能涉刑
偽造公司印章制作虛假清算報告的,可能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裁判文書中明確提及私刻公章行為)
四、債權人自救指南:3步鎖定股東財產
當債務人公司蹊蹺注銷時,【債權債務律師】教你這樣破局:
第一步:24小時內調取工商內檔
- 重點核查:
?《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是否承諾“無債務”
?清算組是否通知已知債權人(須書面證明)
?股東在注銷登記中是否簽署擔責承諾
第二步:提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
- 法律依據:《變更追加規(guī)定》第21條
- 舉證要點:
?生效債權文書
?公司注銷時間早于債務履行期限的證據
?股東未依法清算的工商證據
第三步:同步財產保全
- 在追加股東程序啟動時,立即申請:
?凍結股東個人銀行賬戶
?查封股東名下房產/股權
?扣押機動車等動產
五、股東必讀:合法注銷的2條生死線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給企業(yè)經營者的忠告:
1. 清算程序不可跳躍
- 法定義務清單:
(1)清算組成立10日內書面通知所有已知債權人
(2)60日內報紙公告
(3)債務清償前不得分配財產
2. 承諾書是“致命陷阱”
在注銷登記中簽署“無遺留債務”承諾的股東,將直接對未清償債務擔責(即使已完成形式清算)
風險提示
本文所述案件系根據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改編,具體案件處理需結合證據材料及案件細節(jié)。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yè)律師,切勿直接援引本文內容主張權利。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zhí)業(yè)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yè)榮譽:
2024年“君瀾專業(yè)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
咨詢方式:俞強律師已在公眾號“律師俞強”開通免費電話咨詢,打開微信關注即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