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萬元只是欠債不還的問題嗎?春姐:52萬元涉嫌兩項罪名
許媽提起的52萬元訴訟,已經(jīng)拖延三年了,說好的9月29日庭審又被延期了。為此,全網(wǎng)熱議,全民吐槽,都覺得“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是不是要重寫???
是啊,欠債還錢,自古而然。當時,許姚家人為了救治姚策,不是借錢就是貸款,認親后還轉(zhuǎn)給姚策十幾萬元。再說,如果不是許媽提供的52萬元的票據(jù),杜郭策根本就不能獲得巨額賠償。怎么吃飽飯就不認大馬勺呢?老杜自稱遵紀守法,三石也被婆婆標榜為標桿,她們這是想帶個什么頭???
那么,杜方為什么就是不愿意還錢呢?52萬元只是欠債不還的問題嗎?
今天,看到春姐就此發(fā)文稱,52萬元涉嫌兩項罪名。
一是涉嫌詐騙罪。春姐在文中說,52萬元跟詐捐有直接關(guān)系。把52萬元的賬算清楚,就知道詐捐款去了哪里。五年了,二八案件是偷是錯他們可以用年代久遠、管理混亂來推脫,52萬元年代可不久遠,電子支付時代,很多錢都可以查清楚。希望52萬元的訴訟早點開,大家坐一起好好算算賬,看看捐款的錢都去哪里了。景德鎮(zhèn)法院的人如果真的很負責,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涉及刑事犯罪,希望能夠刑事立案。
春姐在文中說,刑法上根本沒有詐捐一說,只有詐騙罪。當初是以給兒子治病為名進行詐騙,兒子死后接著以反網(wǎng)暴為名繼續(xù)騙,帶貨哪有直接騙來錢快啊。
二是涉嫌違反了慈善法。春姐在文中說,2021年討論52萬元的時候,當時我不了解情況,認為沒有52萬元,以為剩下的10萬是報不了的,沒想到是被抽走拿去抵頂水滴籌了。慈善法是規(guī)范慈善組織的行為,個人根本就沒有資格去私下籌款。
在文中,春姐沒有詳細說違反慈善法的具體情況。剛才,我上網(wǎng)查閱學(xué)習(xí)了慈善法,才懂得通過虛構(gòu)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dǎo)募捐對象實施捐贈,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wù)的,都是違反慈善法的行為。而慈善法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guān)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春姐最后強調(diào):再一次聲明,二八從來不是家事,某些人就是想用家事來掩蓋違法犯罪行為。
說起來,自從明確表示反對老杜以來,春姐人前背后沒少做揭露假丑惡工作,像舉報廉租房、軍功證等,也沒少揭露老杜鮮為人知的事情。盡管如此,還有人說春姐光說一些沒用的,她當時和老杜那么好,肯定知道二八究竟是偷還是錯。春姐也曾為此表示:我說的都是我知道的,我不知道的不能瞎說。
是啊,作為基層干部,春姐還是有立場和原則的。既然她已經(jīng)棄暗投明,那么,就不要求全責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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