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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桿姐
來源|杠桿游戲(ID:zhangyinyin0903)
深圳華僑城集團最近深陷輿論漩渦。
這家以文旅地產(chǎn)聞名的央企,被曝通過強制跟投制度套牢員工資金,多名前員工反映參與項目跟投后,因地產(chǎn)項目停工、銷售停滯,累計數(shù)億元本金難以返還。
比如據(jù)《南方都市報》報道,該司前員工王田(化名),2021年投入8萬元跟投資金,至2025年僅收回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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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之殤
從公開資料杠桿游戲看到,華僑城的跟投制度始于2019年。
當年,該司發(fā)布《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項目跟投管理辦法》的公告,對跟投相關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
其中第一條明確提到,原則上所有投資項目必須實施跟投,確因項目類型、性質(zhì)不適合開展跟投的,應經(jīng)公司黨委會審批同意。
在跟投人員上,網(wǎng)上流傳的這份華僑城2019年出臺的《項目跟投管理辦法》,將跟投人員分為“強制”與“自愿”兩類。
強制跟投人包括項目公司負責人、項目公司部門負責人及由項目公司負責人提名的本項目公司關鍵骨干員工,項目公司隸屬的二級單位負責人,二級單位核心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及項目直接相關投資拓展人員。
其他項目公司員工及項目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員工可自愿跟投。不過這份“自愿”后面,似乎也有點“強制”的意思。因為據(jù)王田所言,“在這種國企,不配合等著領導約談你嗎?”
跟投制度的初衷或許是 “綁定企業(yè)與員工利益”。這套機制在行業(yè)上升期尚能運轉(zhuǎn),但在行業(yè)下行期,強制參與、風險共擔卻無合理退出機制的設計,已傷及人心。
根據(jù)上述文件,華僑城跟投的這些資金,只有項目經(jīng)營資金峰值開始回落后,保證資金存量富余,才可以隨項目經(jīng)營資金逐漸回正同步啟動跟投本金返還。
目前房地產(chǎn)行業(yè)深度調(diào)整期,項目停工、去化艱難成為常態(tài),原本“共享收益”的跟投機制成為員工承擔虧損,矛盾也隨之激化。
雖然2023年華僑城方面新的跟投管理辦法相關文件,對于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情況的人員,原則上允許跟投退出。但落實到執(zhí)行層面似乎問題重重,顯得似乎沒有什么央企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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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山大
另一邊,雖然有央企血統(tǒng),但華僑城如今的情況似乎不太好過。
2022-2024年,分別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1238.86億元、761.8億元和544.07億元,同比變動-16.35%、-38.5%和-28.65%;
同期,其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09.05億元、-64.92億元和-86.62億元,連續(xù)三年出現(xiàn)虧損。
圖表來源|東方財富(特此感謝)
此前的7月中旬,華僑城發(fā)布公告稱,預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23億元-2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虧117.77%~174.58%。
對于凈利增虧,華僑城A表示主要原因為公司結(jié)轉(zhuǎn)項目收入及毛利率同比下降。
同時,華僑城還披露了6月份銷售情況。2025年6月,公司實現(xiàn)合同;銷售面積9.2萬平方米,同比減少23%,環(huán)比5月減少22%;合同銷售金額14.5億元,同比減少29%,環(huán)比5月減少23%。
2025年1—6月,華僑城累計實現(xiàn)合同銷售面積60.7萬平方米,同比增加4%;合同銷售金額94.9億元,同比減少3%。
此外,華僑城債務壓力也大。
至2024年6月,公司帶息負債達1372億元,以銀行貸款為主(占比79%),中長期借款占78%。
2025年一季度,華僑城有息負債為1314.43億元,同比小幅下降5.16%,但絕對值仍處高位。
圖表來源|東方財富(特此感謝)
短債方面這兩年華僑城尤其承壓。2023年其貨幣資金還有401億元,覆蓋短期債務倍數(shù)為1.63倍;但到了2025年一季度,貨幣資金降至292.36億元,同比降幅20.14%,一年內(nèi)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增至454.3億元,流動性壓力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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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真相
華僑城曾是中國文旅地產(chǎn)的標桿,“文化+旅游+地產(chǎn)”的故事讓資本市場愿意給出溢價。
但當高周轉(zhuǎn)結(jié)束、文旅回報周期拉長,員工跟投成為一面鏡子:它照出了央企身份與市場規(guī)則之間的裂縫,也照出了行業(yè)下行期企業(yè)與員工“風險共擔”的殘酷真相。
事實上,不只是華僑城,杠桿游戲看到其他房企跟投在近年來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
如中國企業(yè)資本聯(lián)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普遍性問題包括強制或變相強制,多數(shù)企業(yè)將跟投與職級晉升、獎金發(fā)放直接掛鉤,讓“自愿”淪為“被自愿”;
流動性鎖死,項目停工、去化遲緩,疊加預售資金被監(jiān)管或挪用,導致員工本金難以按期回正;
兌付條款“單方面可修改”,企業(yè)常以“項目虧損”為由拒絕兌付或延長兌付周期,員工卻缺乏申訴渠道。
在柏文喜看來,國資背景的企業(yè)在跟投糾紛中更應承擔起實質(zhì)兌付和風險化解的責任,應在政策框架內(nèi)積極探索員工本金返還的可行路徑。
唯有回歸“風險共擔、信息對稱、自由進出”的本源,才能防止此類糾紛演化為更大的社會風險。
房企跟投制并非原罪,但健康運行還任重道遠。只是在如今情況下,以后還有糾錯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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