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太匪夷所思了,一句“誰這么判決,誰就沒有良心”,就讓一位55歲農婦付出慘痛代價。
2025年9月16號,《中國新聞周刊》發(fā)布的一則新聞,在全網(wǎng)掀起一場輿論巨浪。
“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別人打成這樣,你也會這樣判嗎?”
2025年6月,山東臨沂農婦楊寶花在法院執(zhí)行大廳怒斥法官時,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會因此遭遇牢獄之災和天價罰款。
2025年5月,楊寶花丈夫和同村村民起糾紛,被對方用羊角錘毆打致輕傷二級,結果打人者僅被判拘役三個月、賠償2.5萬元。
面對這個判決楊寶花從心里感到不公,于是情緒激動地找法官理論。
結果一句“誰這么判決,誰就沒有良心”激怒法官,楊寶花當場被法警帶走,當天就收到了臨沂經(jīng)開區(qū)法院的處罰決定:拘留15日,罰款10萬元。
法院對楊寶花的罰款數(shù)字,令所有人都震驚了,要知道10萬元不是小數(shù)目,相當于許多農村家庭四年以上的總收入。
楊寶花承認自己聲音較大,但堅決否認有侮辱謾罵法官的行為,她學歷不高沒說明文化,只不過是想為遭受不公的丈夫討個公道。
雖然臨沂經(jīng)開區(qū)法院振振有詞,對楊寶花作出處罰的依據(jù)是《刑事訴訟法》第199條。該條款規(guī)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違反法庭秩序者可處以罰款或拘留。
然而,仔細查看該法條就會發(fā)現(xiàn),它針對的是“法庭審判過程中”的秩序違反行為,楊寶花的行為發(fā)生在判決后、執(zhí)行大廳中,而非審判過程中。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楊寶花是在庭審中對著法官罵了這句話,怎么都比楊寶花丈夫被村民打傷要輕得多吧。
一邊是打人者賠償2.5萬元,一邊是質疑判決者被罰10萬元,這種懸殊對比很明顯地預示著,司法天平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某種傾斜。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加良也認為,雖然法官有人格尊嚴,當事人或其家屬對法官進行侮辱、謾罵行為不當,但在此案中依然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罰款過高”。
劉教授的專業(yè)判斷暗示著,法院在這起案件中罰款和拘留兩種懲罰措施并用,不是依法辦案,而是濫用了司法裁量權。
2025年6月18號,楊寶花女兒向法院繳納了10萬元罰款,楊寶花17號被釋放后,于6月23日向臨沂中院申請復議。
再次讓她沒想到的是,法院聲稱復議需在收到?jīng)Q定書后三日內提出,她的申請來得太遲了。
試問一個幾乎不懂法律的農婦,如何在被拘留的情況下及時提出復議申請?
這讓人不禁想起法國思想家米歇爾·福柯那句話:“權力知識體系”往往使弱勢群體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從網(wǎng)友扒出來的法官資料看,名為于某琴的女法官,貌似工作了16年風評很好,看起來也溫文爾雅一副浩然正氣的樣子。
法官的人格尊嚴確實需要維護,法庭秩序也需要遵守。但司法權威的建立,靠的是裁判公正、程序合法、說理充分,而不是司法濫用。
楊寶花已經(jīng)走出了拘留所,卻背上了10萬元的沉重負擔。用羊角錘打傷她丈夫的村民早已結束拘役,她司法維權路卻似乎剛剛開始。
這起事件被曝光后,在網(wǎng)絡上引發(fā)了強烈的反響,許多網(wǎng)友表示難以理解:
“10萬元罰款和15日拘留的處罰,與一句“沒良心”的批評是否比例適當?”
“為何對一個農婦的處罰,竟然比對施暴者的處罰更加嚴厲?”
有句法律諺語說得好:“正義不僅要實現(xiàn),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
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司法應當有力度,更應當有溫度。
法院在維護秩序的同時,也需要保持必要的寬容,依法區(qū)分情緒發(fā)泄與惡意侮辱,避免輕易動用強制措施。
法官不僅是裁判者,也應是法律精神的傳播者、社會矛盾的化解者。
在面對一個情緒激動的農婦時,完全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既維護司法尊嚴,又能體諒當事人處境。
當一句“沒良心”的評價換來比實際暴力更嚴厲的處罰,當司法天平向權力而非正義傾斜,我們不得不問:法律究竟在保護誰?
歸根結底,司法公信力不在于不犯錯,而在于有錯必糾。唯有如此,才能讓人民群眾真正信任司法、依靠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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