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欠我房租,我扔他東西怎么了!”陜西西安,一位房東把房子租給一名男子辦公使用,可租了半年,男子就開始拖欠房租,房東一氣之下將辦公室里的東西給扔掉,男子得知后反手就把房東告上法庭,房東也因此反賠18000
原來,房東將房子租給王先生辦公使用。雙方簽了一年合同,月租金2500元,約定每兩個月支付一次。起初半年相安無事,但半年后租客王先生開始拖欠租金
按照合同約定,若合同終止或解除,房東有權收回房屋并清理屋內(nèi)物品,且不承擔保管責任,房東眼看著催不動,就在下個月直接進屋,把租客的物品處理掉,房子收回
租客發(fā)現(xiàn)后,多次索要房間的物品無果,第一時間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判定房東敗訴
在這個事上,房東覺得自己很委屈,也有不少網(wǎng)友疑惑,合同里不是寫著房東可以收回房子、清理物品嗎,為啥還要賠?
關鍵就在于“怎么收回”。合同再怎么寫,也不能把法律規(guī)定給替代掉。法院認定,房東可以要回房子,但必須通過正當渠道,比如走解除合同、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程序。擅自進屋清理,不僅侵犯了租客的財產(chǎn)權,還讓本來該受保護的物品成了損失
所以說,即使對方違約在先,也不能采取違法手段自行“維權”。不鼓勵以錯糾錯的行為,維權必須在法律框架內(nèi)進行
其實這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租賃關系是民事合同,合同里的約定再細,最終還是要在法律框架里解釋。房東守規(guī)則,租客也守規(guī)則,矛盾來了走正規(guī)程序,比誰都強?,F(xiàn)實中有不少人會覺得“自己有理”,可最后吃虧的往往就是因為把“有理”變成了“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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