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據(jù)央視網(wǎng)10月16日報道,上海警方偵破一起重大共享單車盜竊案,李某新等11人組成犯罪團伙,冒充運維人員盜竊路面及倉庫內(nèi)共享單車,剪斷帶GPS的車鎖制造車輛原位假象,拆解后按材質(zhì)變賣,每輛獲利百元左右,查獲被盜車輛超1萬輛,涉案金額超千萬元。
上海警方透露,由于朱某初盜竊共享單車的速度太快,從2023年9月至今已盜竊近萬輛共享單車,導(dǎo)致收贓人員李某新已經(jīng)無力支付給朱某初的收贓款,反過來還欠了朱某初20余萬元。
從法律層面看,此類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通常30萬元以上)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盡管單輛賣價僅百元左右,但量刑依據(jù)的是車輛實際價值(一輛共享單車成本約2000元),而非銷贓獲利,此前哈爾濱類似案件中,盜竊1100輛單車獲利7萬元的主犯就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 。
偷萬輛共享單車僅每輛賣105元,看似“小利”實則是“巨罪”。罪犯心存僥幸,以為拆賣難追查,卻不知法律量刑看車輛實際價值。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既破壞公共資源,又觸碰法律紅線,最終只能自食牢獄之災(zāi)的苦果。法律從不姑息此類犯罪,“低價銷贓”不是免罪符,切勿因一時貪念,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來源| 羊城晚報綜合央視網(wǎng)、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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