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忠賢雖然大字不識一筐,但被很多朋友視為少見的財稅能人。他們覺得,如果沒有魏公公在商稅上的一番作為,大明難享天啟朝后期那幾年平穩(wěn)時光。事實是否如此呢?
明朝商稅的首次大變革始于萬歷二十四年,神宗陸續(xù)向各省派出礦稅監(jiān),收取礦稅和榷稅。榷稅并不神秘,它是明廷和地方一直在征收的塌房、門攤、牙稅、契稅、酒稅、典鋪酌分、關(guān)稅等等雜項商稅的總稱。
神宗派出的稅使除了提高原有稅額以及大量新增稅目之外,更重要的是將原本留存地方的大部分商稅改為直接收入內(nèi)帑。為此稅監(jiān)們不僅直接截留地方府庫的稅金,還另設(shè)榷關(guān)和組織人員去征收。
注:明清兩朝財稅核心問題除了財稅能力和技術(shù)低下之外,就是皇帝、朝廷、地方三者圍繞財稅分割比例的矛盾。地方的權(quán)力原本不足以參與這場斗爭(這是萬歷的礦稅使能從地方奪稅的原因),但行政經(jīng)營和社會穩(wěn)定等剛需,又讓地方府衙被動的進入這場斗爭。(這矛盾直到國稅、地稅合并才算階段性終結(jié))
萬歷三十三年,神宗首次下旨廢礦稅監(jiān)(沒執(zhí)行)。萬歷四十八年,神宗駕崩前二十天,太子朱常洛以神宗的名義再次下旨罷礦稅并召回稅監(jiān),相關(guān)榷稅新增部分悉停,原額復(fù)歸地方有司征收。
其后神宗駕崩、光宗登基,明廷又分別以遺詔、登極詔的方式重申了罷礦榷稅的旨令。所以到天啟朝,開礦、榷稅就成了違背祖訓(xùn)的大是大非問題了。天啟朝初,由于遼東潰敗,朝廷軍費大增,度支困難的明廷不得不想辦法在遼餉之外再行開源。
天啟元年閏二月,戶部尚書李汝華向熹宗匯報的財稅廷結(jié)論中有一條,“南北戶工關(guān)廠,宜于原額酌量加增,其各省稅課不與監(jiān)稅俱停者,既歸藩府有司,亦可歸部”。
這條除了建議提高稅目征收額度,還表示可以收繳原屬宗藩、地方官府的稅銀。實際和萬歷朝的榷稅是一個意思,只是由入內(nèi)帑變?yōu)槿氤旆?。不過熹宗未予正面回復(fù)。
天啟元年九月,戶部左侍郎臧爾勸匯報稅賦預(yù)案時,直言應(yīng)當復(fù)啟萬歷榷稅(加大商稅征收額),結(jié)果被熹宗訓(xùn)斥。十月,府軍右衛(wèi)后所百戶陳有繼奏請開礦,被熹宗下令關(guān)進詔獄論死罪 ……
十一月中,由于遼餉不足用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戶部組織廷議后,尚書汪應(yīng)蛟玩起了“曲線救國”。他上疏二十條,條條不提礦榷和商稅,但一小半建議都在奏請加征具體的商稅稅額。
例如,建議將房產(chǎn)稅契和典鋪酌分重新劃定標準,各分五等來征收(最低的第五等為原額)。將九處鈔關(guān)的征收定額,在原額的基礎(chǔ)上提升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不等,并全部解部 ……
熹宗朱批,“這兵餉既會議停當,著覆實舉行,欽此”?;蛘哒f萬歷朝的契稅制度停了不到一年半,就又部分恢復(fù)了。
在此基礎(chǔ)上,戶部又通過抽取僧道度牒、鹽課、南糧改折、庫折布粟等等,共為遼餉加征了總計350萬兩的“雜項”(天啟二年遼餉實征480萬兩,其中120萬兩用以補償向關(guān)外輸送兵員、器械的關(guān)內(nèi)各軍鎮(zhèn))。
但這輪商稅加征并未填上遼東和明廷的財政窟窿,所以還得繼續(xù)開源。
天啟二年七月,天津巡撫李邦華奏稱,復(fù)開商稅的效果會遠強于遼餉的田畝加派。他這個“商稅”其實就是萬歷朝的榷稅,因為他還給熹宗找好了臺階,“當皇祖行于太平無事之年,誠為竭澤之粃政,今陛下行于邊疆多故之時,頗是權(quán)宜之急。劑苐無假手于中貴,毋濫委之鉆營,一以青年廉干之甲科官主之,商民寧有稱厲者”。
此后朝廷關(guān)于商稅的輿論氛圍,就越來越松了。天啟三年初,戶部繼續(xù)奏請加征新的商稅條目,但內(nèi)閣首輔葉向高不同意(他建議提高現(xiàn)有商稅的稅額),戶部尚書陳大道只得拿出“曲線”辦法。
陳大道表示萬歷四十八年后,在撤銷各地稅監(jiān)和相應(yīng)加征、加派稅目時,把一些舊有的商稅也給撤銷了?,F(xiàn)在有必要在各地組織調(diào)查,把它們給恢復(fù) …… 所以天啟朝頭幾年,明廷本就在想各種辦法擴大商稅的征收,跟魏公公沒啥關(guān)系。
到了天啟五年,隨著三大殿的全面開工,明廷的財政狀況愈發(fā)艱難。當年十月初九,戶部尚書李起元奏請,參照萬歷二十七年和二十八年舊制,“暫復(fù)榷稅”(除此之外還建議售賣生員資格、屯田、清查茶馬等等)。
熹宗朱批,“諸款鑿鑿可行,榷稅照舊例量徵,委廉能甲科推官管理”。這也是魏忠賢善于理財、廣征商稅的原始出處。但不待李起元全面推行他的征稅大計,閹黨骨干崔呈秀就出來唱反調(diào)。
工部右侍郎崔呈秀有感中官魏忠賢于內(nèi)府各項錢糧可罷者請罷,可革者請革,可減免者請減免,而商財民力賴以得舒,因而并厘天下之秕政,為商民請命,舉所當急罷者三 ……
其一曰出途之疊征,譏而不征,誠為王政之善。征而復(fù)征,委非盛世所宜。但軍士呺腹,既不能忍饑以荷戈,民財有盡,又不可吮髓而及骨,故臣部采輿論之同,謬為此議,又恐利少害多,特請廉干推官以董其事,不許頑懦佐貳之流垂涎染指于征商之中,寓恤商之意,原非得已。
《計部奏疏》
天啟六年二月,崔呈秀拍魏忠賢馬屁,奏請將魏的德行“宣付史館”。崔呈秀列舉了魏的三項事跡,其中一件是“為商民請命”,請求罷稅。熹宗對此奏的回復(fù)是,“開稅原非得已,若果有長策堪佐時艱,此項自宜停免”。
隨后天啟下旨戶部,要求裁減一些稅額不高的小稅目。李起元不甘心他的商稅大計就這么被崔呈秀搞沒了,一邊加緊向各省部署,一邊辯解爭取。比如當年四月,借著廷議兵餉,再次重申加大商稅征收的重要性。
但崔呈秀借當年五月的“王恭廠大爆炸”,又上一疏請罷商稅??赡苁菓岩纱蟊松仙n示警,熹宗下旨將李起元的商稅方案全廢,“榷稅一節(jié),戶部因軍興無措,農(nóng)民困苦,地畝難以再加,疏請暫開,萬不獲已,原非朕意,著槩行停免,以惠貧商,有司朦朧徵收者參治”。
天啟朝商稅的全面啟動和征收至此告一段落,前后不到半年的時間。再次針對商稅大規(guī)模開征就得等到崇禎朝了。
(編者附:本文資料來源于《明熹宗實錄》、《計部奏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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