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陽江中院近日案例:2022年9月22日,陳某伙同肖某、曾某、謝某等多人,安排謝某出借銀行卡給需要非法轉(zhuǎn)移資金的吳某、林某。
次日上午,謝某和吳某到陽江某銀行提現(xiàn)10萬元后準備離開,陳某、肖某等人上前準備索要贓款,吳某發(fā)覺后拿著現(xiàn)金逃跑,陳某等人在后面追趕。
↑AI模擬場景圖
追逐過程中,吳某將裝有現(xiàn)金的膠袋掉在路上,被追上來的陳某撿起并拋向接應(yīng)的曾某、肖某等人,致使現(xiàn)金散落在地,陳某等人將其中的8.2萬元撿回,隨后乘車逃離現(xiàn)場并將現(xiàn)金分贓。
隨后陳某等人被抓捕,陽東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陳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至五千元。
法院鄭重提醒:搶劫是重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式劫取財物,即使財物為犯罪所得,仍可能被認定為搶劫罪!不要以身試法,銀行卡、電話卡等不要出租出借給他人。
來源: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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